非法牟利男子组织领导传销获刑
发布: 2014-01-16 09:24:25 作者: 未知 来源: 法制网
为非法牟利,两男子竟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查明,彭某与从事网络传销的广惠公司签订意向书和授权书,成为该公司吉安总代理兼吉州区特级信用代理商。此后,彭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组织发展了包括赖某在内的多名特级信用代理商、县级信用代理商,从广惠公司获取非法利益6937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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