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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迷惑性强不限自由 怕曝露不吸纳公务员

发布: 2013-12-19 08:36:59    作者: 马超 张建如   来源: 法制网  

  土生土长的农民参加“招商大会”回到家后,就叫上老婆,发展4个邻居、朋友为下线,以“金色梧桐树”为名,做起了“发财致富梦”,且要求成员不能是公务员、教师、学生等人员;几名小老板打着“自愿、连锁”经营的幌子,发展的成员大多为外地打工人员,统一配发手机,要求活动不能扰民、成员没有偷盗史、不打架斗殴等。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梳理今年办理的多起传销团伙犯罪案件发现,相比较传统传销活动,新型传销活动大多由亲戚、朋友、邻居、同事、同乡为主线,以此延伸为一个大家庭,组织纪律性强、没有实体经营,具有更强的迷惑性。
 
  拒公务员教师学生
  “与传统传销会限制部分人身自由如不能打电话等不同,,新型传销还给成员统一配发手机,来去自由,通讯自由。”陆帘晓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违法分子做案手法的改进,传销不但在模式上趋于多样化,而且在表象上更具有隐蔽性。
  据陆帘晓介绍,新型传销大多由公开、半公开转为隐蔽,由集中转为分散,由城市转向农村,属于松散型,具有人身自由,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如该院办理的“金色梧桐树”传销案中,组织者为农民,明确规定寻找“下线”以务农、做工等普通职业者为主,不影响工作、生活,不得发展公务人员、教师、学生等知识分子,以降低暴露风险。不到4个月,就发展会员293人,其中务农、做工、无业人员235人,占80%。
  而在“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中,95%的成员共304人是在无锡的打工人员,为缩小目标,组织者要求20人至30人组成一个大家庭,并摈弃以往大规模集中授课方式,以“自愿购买份额加入、是纯资本运作投资项目,是政府引进的合法项目”为幌子,让家庭成员对新进人员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劝说。对家庭内成员的日常活动也有严格规定,要求成员不能扰民、不能小偷小摸、不得打架斗殴等,减小对社会的影响。
  该传销组织对区域内人员分成若干大家庭进行管理,大家庭内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包括成员的起居时间、每日定期参加传销课程、离开当地须打假条等。大家庭内部均有大总管、自律总管等专门人员确保家庭内成员能遵守纪律与规定。
 
  自由兼职诱惑加入
  “很多传销人员说,发展他们加入的上线会反复申明这是‘自愿’、‘连锁’的经营方式,没有实体产品,不属于传销,是合乎国家法律法规的。”陆帘晓说,有人甚至在被抓后都坚持认为,自己在做的是正当行业。
  陆帘晓认为,新型传销组织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与传统传销相比,不再严格限制人身自由,而是所谓的“兼职”。同时,组织者往往会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促进中西部区域开发”等概念对参与人员洗脑。
  据“金色梧桐树”传销案组织者王某交代,快速致富是每个人共同的欲望,“兼职”经营的诱惑更强,以一种貌似健康的理念和方式,让人以为自己加入的是合法团体,再利用人们“一夜暴富”的发财梦,使许多人乐此不疲,并以身边人的赚钱效应迷惑和吸引新成员不断加入。
  该案中,只要介绍一名客户购买3300元产品,推荐人就能从中获得54元介绍费、395元对碰奖金;如果这名介绍人上面还有“上线”,这名“上线”就能获得领导奖等奖金。而“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中的宣传口径是: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回报是1040万元。
 
  远离传销需戒贪念
  “远离传销组织最根本的一点是:戒除贪念。”陆帘晓说,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是害人的陷阱,面对诱惑要清醒,不可财迷心窍。
  “只要抓住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下线形成层级网络,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这三个主要特征,就能判定是否是传销。”陆帘晓说。
  陆帘晓认为,在加强相关法制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识别非法传销组织的同时,应加大对新型传销案件的惩处力度,公检法、工商、银行等部门加强联动,一旦发现相关传销犯罪活动,要及时介入查处相关人员,突出对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打击惩处,及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与稳定。
  “此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旦发现有疑似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应尽快调查核实,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异常情况,及时控制传销组织发展的势头。”陆帘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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