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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察院:新型传销隐蔽性更强

发布: 2013-11-20 15:40:47    作者: 未知   来源: 警察日报  

  设置大总管、自律总管、经晨总管,所有参加成员统一配发手机,离开当地须请假同意,表面打着“自愿连锁经营”,实则有着严密的组织性。今年1月至10月,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共办理传销团伙犯罪案4件17人,涉案金额逾6000万元、发展下线760余人。这些犯罪均是新型传销犯罪。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和以往粗放管理、有实体产品、多伴有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同,以“自愿连锁经营”、“金色梧桐树”等为名的新型传销犯罪活动,大多由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为主线,以此延伸为一个大家庭,组织纪律性强,无实体经营,具有更强迷惑性,对群众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有更大危害。
  组织性更严密。这类传销组织管理严密、层级分工明确。组织内实行“五级三阶制”,根据购买份额及发展下线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个级别,主任、经理、老总三个阶层,通过行业内规定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励参加人员不断发展下线,从而使上层人员能够不断瓜分下线交纳的申购款非法获利。传销组织还有一套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在一定区域内设置“区长”、教育总监、自律总监统筹管理区域内传销活动。区域内人员分成若干大家庭进行管理,大家庭内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包括成员的起居时间、每日定期参加传销课程、离开当地须打假条等。大家庭内部均有专门人员确保家庭内成员能遵守纪律与规定。为了统一管理,还给成员统一配发手机和号码。
  隐蔽性更强。此类传销规定由公开、半公开转为隐蔽,由集中转为分散,由城市转向农村。传销组织内部规定必须异地发展,且不得发展公务员、教师、学生等人员,降低暴露风险,避免引起注意。由于组织内人数众多,将人员分为20-30人组成的若干个大家庭,分别藏匿于居民小区内进行发展、管理。传销组织摈弃以往的大规模集中授课,而是带领新进人员在各大家庭间走访交流,让家庭成员对新进人员进行“一对一”授课。对家庭内成员的日常活动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成员不能扰民、不能小偷小摸、不得打架斗殴等,减少对当地居民影响,让传销活动尽可能悄悄地进行。
  迷惑性更强。在询问参加传销的人员时,许多人都提及发展他们加入的上线会反复申明“自愿连锁”没有实体产品,不属于传销,是合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人甚至在被抓后仍坚持认为自己做的是正当行业。该类传销组织能够不断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与传统传销相比,不再严格限制人身自由,在拉拢他人加入时往往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促进中西部区域开发”等概念来给予洗脑。
  复制性极强。传销管理的重要特征就是“复制”,上线将一些理论和故事复制给下线,下线再复制给下线。比起传统的传销模式,新型传销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与理论构造无疑更便于人群之间的快速传播,各地频繁涌现的传销组织并无关联,但运作模式却几乎完全一致。传销组织者与领导者们利用人们对“一夜暴富”的渴望,以“自愿购买份额加入、是纯资本运作投资项目,是政府引进的合法项目,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回报是1040万元”为宣传口径,将组织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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