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平事”作幌子 诈骗钱财搞传销
发布: 2013-11-11 10:13:45 作者: 苏超霞 孙泽祥 来源: 检察日报
以帮朋友“平事”为幌子,用骗来的钱参与非法传销活动。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朱明仁提起公诉。
今年35岁的农民朱明仁2009年6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刑事拘留期间,他结识了易某,两人交往频繁。
2011年10月,易某说寿光市有一个朋友王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逮捕,恳求朱明仁帮忙“摆平”。朱明仁爽快应允。随后,易某领着王某的妻子登门送给朱明仁2万元“应酬金”。朱明仁当即承诺“一定把事办好”。
2012年2月,朱明仁拿上2万元与朋友一块儿去南方“挣大钱”。在桂林,他被非法传销组织“禁闭”后,2万元很快就投了进去。同年4月,朱明仁又给王某妻子打电话,谎说事情办理很有进展,但需要10万元钱,让其速给他打入指定的传销组织账户。王妻很快就把10万元钱打入此账号。结果却是,人找不到,电话再也打不通。今年8月,发现上当受骗的王妻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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