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被纳入食药监管部门 开厂要求变严
发布: 2013-10-23 10:11:35 作者: 未知 来源: 兰州晨报
今后,想要开办化妆品工厂,要求会更加严格。记者近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再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而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牙膏类产品也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据了解,根据国家食药总局“三定”规定,该局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合二为一。目前,该局正在制定化妆品生产许可等管理文件。
《通知》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已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新开办申请且审查符合要求的,转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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