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查获宁夏首例组织策划传销行政案
发布: 2013-08-30 09:50:03 作者: 李阳阳 来源: 银川日报
8月27日,记者从贺兰县工商局获悉,甘肃籍传销人员钱某在贺兰县组织策划传销,贺兰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用于传销活动非法财物现金26.5万元,没收其从事传销活动获得非法收入购买的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21万余元。据了解,这是被工商部门查处的全区首例组织策划传销行政案。
2010年11月~12月,钱某加入以“西部大开发阳光工程”为名的传销组织,并以其亲属的名义办理传销体系申购51份,晋升为传销体系的“经理”。成为经理的钱某开始发展自己的下线,到2011年8月,钱某发展的直接(间接)下线达600份以上,钱某又晋升为“平台”级别。然而,为谋取更大利益,钱某进一步策划、组织、扩大、管理、经营自己的传销体系,钱某收取下线传销人员缴纳的“申购费”,安排专人给自己传销体系下线人员发放“工资”,给自己传销体系下线洗脑。去年7月5日,钱某伙同其他3名传销上线人员在贺兰县一小区给传销人员发放“工资”时被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扣押钱某为其23名传销下线发放的“工资”现金26.5万元以及从事传销活动获得非法收入购买的价值21万余元的本田雅阁轿车一辆。
今年5月3日,贺兰县公安局在依法侦办调查中认定传销人员钱某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与6月26日将涉案财物和材料移送县工商局处理。近日,贺兰县工商局根据对传销人员钱某依法调查,认定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属于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依法没收26.5万元现金以及本田雅阁轿车。(记者李阳阳 通讯员杨莉)
关键词:贺兰 查获 传销行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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