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网络传销3月吸金近亿 两男子领刑 曾列入联盟调查报告
发布: 2013-07-11 09:23:18 作者: 未知 来源: 法律教育网
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活动案,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西(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恩利(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本案所涉及已被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
2011年12月26日,李西、张恩利、郑强东(化名另案处理)、张江(化名另案处理)四人共同出资通过“紫云软件小刚”申请了巴菲特理财基金域名,搭建巴菲特理财基金股东后台,冒用美国巴菲特集团新推出一款新型理财产品之名,以给参与投资的股东返还投资款数额的十倍并配发巴菲特公司股票等高额利润为承诺,吸引投资者。李西、张恩利、郑强、张江作为网站的最上层股东,借助互联网宣传该投资基金,通过静态奖和动态奖呈金字塔式发展股东成员,利用易宝商户(北京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资金结算,要求投资人将投资款通过网银直接汇至他们在易宝支付开设的商户,然后根据股东网站后台程序计算出的返款金额通过易宝商户返还给投资者。收取的投资款除根据后台奖金分配方案返还给各级股东的以外,其余为李西、张恩利、郑强东、张江的利润收入。截止2012年3月17日,李西、张恩利、郑强东、张江共发展下线28494人,吸收投资资金共计人民币9806.91万元。其中被告人李西发展会员5人,获利2731815.25元;被告人张恩利发展会员3人,获利1607867.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西、张恩利以推销理财基金为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之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数额巨大钱款,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在庭审过程中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关键词:巴菲特 网络传销 吸金近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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