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发布: 2013-06-28 09:13:50 作者: 余瀛波 来源: 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余瀛波 “传销已经发展成为社会毒瘤,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局长李毓助在通报6月1日以来,公安、工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今年“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工作重点时,作出如上表述。
据李毓助介绍,2012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1936件,取缔窝点1.5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6.2万人次。工商总局还加大了查处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力度,仅2012年下半年即依法处理传销网站1075个。
但是,李毓助同时也表示,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当前打击传销形势仍不容乐观,传销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多发、高发态势。
在总结目前我国传销犯罪的特点及危害时,李毓助表示,一旦陷入传销并被“洗脑”,很多人会被传销组织“精神控制”,从而产生“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以为自己能够通过从事传销发财致富,因此也有人把传销称为“经济邪教”。
传销对社会诚信、家庭伦理道德也造成极大伤害。一旦陷入传销,要想“发财”或者“捞本”就得“杀熟”。参与传销的人往往通过欺骗身边亲戚、朋友交钱加入,让亲友也掉进传销陷阱,共同遭受财产损失,最终造成亲友反目,人财两空,甚至有家难回、有亲难投。传销给受骗群众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甚至数十万上百万元,很多参与者为此倾家荡产。
比如,2012年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办的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唐庆南等人就以公司所属某直购官方网为平台,以网上消费返利为幌子,引诱参加者缴纳7000元至7000万元人民币不等数额的保证金。
李毓助强调,传销是违法行为,是政府明令禁止的,陷入传销就是违法。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致富还需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合法致富,传销害人终害己,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李毓助表示,基于我国目前对打击传销工作形势的科学研判,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2部门决定,自2013年6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传销 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
这次执法行动的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地区包括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频发、传销人员聚集、群众投诉量较大、媒体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问题严重的地区,共98个。重点宣传防范省份,包括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
二是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 “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
三是打击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关键词:远离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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