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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种类繁多特征可辨——省处非办负责人谈防范和打击

发布: 2013-06-28 09:12:03    作者: 张学文   来源: 四川日报  

  非法集资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人对参与人的资金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得参与人的资金难以收回,甚至血本无归。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在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期间,本报专门邀请四川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处非办”)负责人就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社会危害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剖,帮助公众有效识别这种骗局。
  关于非法集资的特征,这位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关于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这位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关于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这位负责人指出,常见手段主要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和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大多会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并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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