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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缇在台被罚早有劣迹 直销公司报备需更谨慎

发布: 2013-06-20 14:39:45    作者: 未知   来源: ETtoday 整理/直销博客网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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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缇此次挨公平交易委员会罚相较于上一次2008年3月6日受罚的事项,尚且应算是较轻的!
  2008年3月6日公平交易委员会是以克缇国际贸易公司不当阻挠参加人办理终止契约退出退货,违反传销退货规定,除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50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102.55万元)。同时表示,克缇公司藉由其允许成立的发货中心对外招揽参加人,并授予各发货中心可与参加人缔约、订货及提货权限,经调查发现,检举人在2002年至2004年间向克缇公司永和、竹南及向上等发货中心付款订购货品,并晋升成为主任、襄理、协理等职阶之经销商,但在订货并付款给发货中心后,却未取得所订购之货品。
 
  当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且指出,检举人之后向克缇公司提出终止契约退出退货,并具体说明未曾领得商品始末时,克缇公司在未检视相关出货过程有无瑕疵的情况下,径自主张此为上下线的民事纷争,并要求检举人自行提出欲办理之商品,使其无法办理退出退货,核有阻挠参加人办理退出退货情事。
  因此公平会委员会议在2008年3月6日作成决议,克缇公司在参加人书面通知办理终止契约退出退货,并具体说明未曾领得商品时,未经检视相关出货过程有无瑕疵,仅单方面要求参加人提出欲办理退货之商品,不当阻挠参加人办理终止契约退出退货,违反依据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所订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17条第1项第7款规定,经审酌克缇公司经营状况、配合调查态度及其违反行为对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等情节,依公平交易法第42条第3项及同法第41条前段规定,命其停止违法行为,处新台币500万元罚锾(约合人民币102.55万元)。
  至于此次则因招募限制行为能力人为参加人,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而受罚,也说明了在台湾这样相对直销历史比较长的地区,直销公司在报备相关商业事项,需更为谨慎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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