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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幸福缘”传销“总监”被判刑

发布: 2013-06-16 14:39:45    作者: 童法 童剑   来源: 新蓝网  

  以推广“营养餐”、“福缘茶”为名,却行传销之实。不到两年的时间,桐乡人王某就已发展下线会员500人,传销金额达230余万元,因业绩突出被传销组织任命为“一星总监”。今天,桐乡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现年45岁的王某一直在工厂打工,一无学历二无技术的她只能从事一线生产岗位。她的经历也很坎坷,前几年和丈夫离婚了,独自一人带着两个还未成年的女儿,还有一位年迈的母亲要照顾。随着年龄的增大,王某越来越觉得在工厂上班很累,收入又低,整天挖空心思想着如何找一份轻松而收入高的工作。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某的朋友胡某送给她几盒某品牌的营养餐,称该产品由十几种蔬菜、水果、五谷杂粮制作而成,可代替正餐食用,有减肥和降血糖等保健功能,并怂恿她也加入该公司的销售行列中。
  胡某称该公司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销售“营养餐”、“福寿酒”、“福缘茶”等产品,工资收入与推销的产品和吸纳会员数量挂钩,产品销售越多,吸纳会员收入越高,收入就越高,可以真正实现在家就能挣大钱的愿望!
  王某在听了胡某的介绍后,对这份高薪职业很心动,并在2011年夏天去该产品生产企业实地查看。她发现该公司有公司运营场所,有生产工厂,还有实际产品,不少参与者经实地考察后,认为该公司不是“皮包公司”,从而放心的发展下线。
  通过鼓动亲友、互联网络等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王某就发展会员501人,层级至少为7层,传销金额达230余万元,被公司任命为“一星总监”。
  王某虽去公司查看过,但是没有对该公司的运行机制、盈利模式进行深入思考,没有考虑过这种有门槛地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有组织地进行传销活动,大肆宣传公司薪酬奖励制度,引诱会员以推销公司产品为名层层发展下线,敛取钱财的方式是犯罪行为,终被桐乡公安机关抓获。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推销产品为名,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和销售商品的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发展会员数为501人,层级至少为7级,传销金额达23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王某为从犯,且能如实供述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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