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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大连负责人被罚10万元

发布: 2013-06-09 08:52:39    作者: 于志刚   来源: 半岛晨报  

  晨报讯(记者于志刚) 曾在本市风生水起叫卖速生林的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大连法定代表人孙某,被沙河口区法院一审认定非法销售速生林218万多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此前,这家公司总部设在辽宁省,称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 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万里大造林公司联合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夫妇,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份造林1500万亩”。公司负责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万多亩,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2.79亿多元。先后在内蒙古、黑龙江、辽宁等12个省建立分公司,叫卖速生林。
  孙某出生于1956年,本科学历,系内蒙古大造林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在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间,在沙河口区某大厦16楼1608室,按照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总部的安排和部署,以委托造林为名,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销售林地,牟取非法利益,非法销售金额为218.6万余元。
  今年1月31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孙某以变相传销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销售林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孙某到案后自愿认罪,上缴罚金,有悔罪表现。
  日前,沙河口区法院判处孙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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