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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传销“老总”易门受审

发布: 2013-05-28 08:49:32    作者: 未知   来源: 云南信息报  

  国家支持、零风险、高回报、可转让、可继承……2009年至2012年间,柳忠林等21名被告以拥有以上“优势”的假项目为依托,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将300多名易门人诱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进行传销活动。5月21日,玉溪市易门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长达8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做当庭宣判。
  一次性交7万,直接是“业务主任”
  2011年,马某等四名老人来到易门县老干局反映,退休干部柳忠林以“资本运作”为名,骗其至北海,并骗走他们几十万元。至此,以柳忠林为核心人物,扎根易门、盘踞北海两年之久的传销组织,浮出了水面。2012年5月至12月之间,21名被告人先后被易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据查,2009年至2012年间,柳忠林等21人先后以做生意、旅游等名义将300多名易门人诱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并通过开展“一对一”形式的讲座,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金分配等内容后,要求每个参加人一次性出资70000元“入门费”。交纳入门费后,参加人第二个月可获得19200元的工资,同时直接成为”业务主任“,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业务主任须发展三名人员作下线,可从下线人员的”入门费“中提成返利,依次循环。
  随着下线的不断发展和扩大,被告人的称谓也不断变化,由刚开始的业务主任,到小经理、中经理、大经理,直到老总。达到“经理”级别的人员须到广西北海租住房子,为下线提供食宿;达到“老总”级别的,可以拿到10-30万元月工资,最终可得到780万至1040万元后出局。据起诉书指控,3年间,21名被告的下线不断发展、壮大,直至案发,最少者下线达34人,最多者下线达380人。按照被告所在传销组织的规定,21名被告均已达到“老总”级别。
  说是“资本运作”,老干部也栽了
  该案中,被公诉机关指控在易门传销案中起关键作用的柳忠林,是一名退休干部。公诉机关指控柳忠林在广西北海租住房屋,为下线提供食宿、培训,下线的入门费均经过他的手转入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发展下线所得到报酬,也均由柳忠林发放。庭上,柳忠林辩解,自己因为人老实、忠厚,才得到上线的认可,让其担任收、发资金的角色,自己并非易门片区传销活动的发起人。他自己也是案发后,才知道自己加入了传销组织,从事违法活动。
  据柳忠林当庭供述,2009年有人向他介绍了“资本运作”项目,在北海十天的考察期间,他了解到参与该项目的人员有退休干部、教师、军人,还有正规书店售卖和“资本运作”有关的书籍、政策,也一致认为这是个“好项目。”没有公司、没有法人、没有领导,都是自己管理自己,“我觉得这是个好项目。”
  直至2011年,马某等四名老人将情况反映到柳忠林所在的老干局,老干局领导找到柳忠林谈话,他甚至还向对方介绍项目的合法性。直到案发,柳忠林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多大的错误,“发现错误也没有办法,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妄想一夜暴富不惜拉至亲下水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朱洁下线人数高达380人,高居榜首,而她发展的直接下线竟是自己的亲姐姐和好朋友。在21名被告中,像朱洁一样直接拉至亲好友下水的不在少数,甚至有被告供述“项目好,不能让给别人,只能留给自己人。”更有甚者,为了下线达到规定人数,晋升“老总”平台,不惜向高利贷借款或倾家荡产,冒用亲友身份证,“自费”购买下线,妄想获得更多返利,拿到10-30万元的月薪,一夜暴富。
  庭审中,被告人朱琼华数度哽咽,终于在最后陈述时,忍不住失声痛哭。据朱琼华当庭供述,她是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该传销组织的,当时刚刚做完心脏手术的她,已经退休在家休养,心想十多年的朋友不至于害自己。同时,听说自己的老领导柳忠林也在北海做这门生意,出于对老领导的信任,朱琼华便轻易地“上了当”。加入传销组织后,朱琼华为了登上“老总”平台,不惜倾家荡产购买“人头”充作自己的下线,直至案发, 已债台高筑。“我感到十分惭愧,对不起家人、朋友。”
  21“老总”当庭认错,望轻判
  公诉机关指控,21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发展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庭,发展下线最多的几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辩称其只是传销活动的参与者,并非组织、领导者;相反,发展下线较少的几名被告辩护律师,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21名被告均当庭悔过,个别被告甚至声泪俱下讲述传销给自己、亲友带来的伤害,希望法院能宽大处理。
  该案将在和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
  延伸阅读
  “资本运作”成传销新外衣
  ■资本运作
  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业态,也叫连锁经营、连锁销售、阳光工程,也就是以钱赚钱,多层次经济收入,是一种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合法的经营方式。而“资本运作”传销则是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虚构虚假的项目,以高额回报作诱饵,诱骗群众参与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该案中,21名被告均提到既然传销是违法的,为何在“新华书店”等正规书店可以买到与“资本运作”有关的书籍和政策,为传销活动提供“知识储备”?
  记者从易门县法院了解到,该案中的传销方式是一种新型传销,也是日渐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像传统传销那样将大规模人聚集在一起洗脑,而是以做生意、旅游等形式,热情招待,不限制人身自由,放松下线警惕,“一对一”介绍“资本运作”的投资项目,以虚假的项目引诱他人参加投资,以不断上位获取暴利。
  “资本运作”的诱骗手法一般是,以亲情和友情名义游说,以灰色项目幌子,巨额利润为诱饵,盛情邀请到异地考察、旅游,其间,对方出手阔绰,游山玩水,热情招待,有求必应,不强制人身自由,放松你的警惕,接着和你聊一些买奔驰宝马之类的话题,勾起人性对财富的渴望。然后讲解一些编造的资本运作理论和虚构的项目情况,谎称国家支持,用一本万利的神话邀请他人入股,获取发展下线资格,谎骗参与者邀请入股的人员越多,自己的称谓及得到的回报就越多。许多人就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误入传销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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