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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成了传销亏损 好姐妹对簿公堂

发布: 2013-05-08 09:45:04    作者: 未知   来源: 现代快报  

  蒋女士被好姐妹张某拉去传销,亏损了5万元,无奈之下,张某写下借条。张某先是还了3万,但后面的钱就不再还了。为此,蒋女士起诉到武进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蒋女士的诉讼请求。
  前不久,武进法院受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原告蒋女士拿着一张张某书写的借条,要求其偿还余下的2万元。
  蒋女士还告诉法官,自己与张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姐妹。2008年的一天,久未露面的张某找到蒋女士,两人一番寒暄后,张某便告诉蒋女士自己正在投资一个项目,极其赚钱,想向蒋女士借50000元,一个月内肯定还。
  出于对张某的信任,蒋女士不但凑了50000元,连借条都没有让其书写。过了一个月,张某迟迟不还款,蒋女士找到张某让其补写了借条。后来张某陆续归还了蒋女士30000元,可剩下的20000元,张某拒不归还。两姐妹为了这还款的事,多次发生争执,还惊动了当地的派出所。
  但是,当法官要求蒋女士陈述借款的细节,并提供其向张某交付款项的凭据时,蒋女士闪烁其词,无法提供。
  对于借款的事,张某却又是另外一种说法。张某称,“这根本不是借款,是她自己投资的项目亏损了!”
  不过,经调查,法官很快发现,双方的说法都存在问题。原来,张某近年来瞒着家人沉迷于传销,在发展蒋女士参与某传销组织的活动不久后,该组织便被公安部门取缔,致蒋女士亏损50000元。禁不住蒋女士的一次次哭诉,张某便写了张借条给蒋女士,并陆续给了30000元。
  随着国家打击传销力度的增大,张某参与的另几个传销活动都被取缔了,张某不但不能像从前那样每月拿到返还的收益,还亏了很多钱,现在已是家徒四壁,再也“还”不起蒋女士的“借款”。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向被告交付借条载明的款项,故依法驳回了原告蒋女士的诉讼请求。在此,法官提示,合法的借贷才受法律保护,参与传销不但害人,终将害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白雪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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