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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朋友”被骗至内江搞传销 江油男跳河获救

发布: 2013-05-07 09:08:28    作者: 未知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日前,张某伙同其他传销人员,采取多种强制方法,限制严某的人身自由上百小时。最终,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严某通过跳河的方式,被警方解救。
  内江法院判决:传销人员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语言威胁、殴打、反锁房门、隔绝同外界联系、上课洗脑……”日前,张某伙同其他传销人员,采取多种强制方法,限制严某的人身自由上百小时。最终,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严某通过跳河的方式,被警方解救。5月3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起非法拘禁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困115小时 男子跳河逃生终于获救
  2011年4月7日19时许,江油籍男子严某被一名自称“苟燕”的传销人员,以“耍朋友”的名义骗至内江。身为传销人员的张某伙同他人在大洲广场接到严某后,将其带至东兴区胜利镇蟠龙路的一传销窝点。
  为使严某能加入其传销组织,张某伙同三人(一人另案处理、两人已判),采用反锁房门、威胁恐吓、隔绝同外界联系、上课洗脑等手段,对被害人严某时刻监视,非法限制被害人严某人身自由达115小时。
  4月12日16时许,严某在被带到大洲广场“散心”过程中,趁看管他的人不备,跳入沱江河中呼救,引起众人围观注意,后被公安人员解救。4月15日,几名传销人员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 传销人员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2013年5月3日,东兴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起非法拘禁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殴打、反锁房门、上课洗脑等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受害人严某人身自由115小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张某因对受害人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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