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打传前线>> 正文

谎称有项目非法吸金千万高密法院审结一起大案

发布: 2013-04-28 11:33:52    作者: 曾辉   来源: 潍坊晚报  

  近日,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王某以其公司经营的大棚蔬菜项目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该项目可以迅速发家致富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自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11月27日,王某在高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额共计1385.84万元。高密法院一审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参与犯罪的高密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也被没收。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两人均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诱饵
       高额回报吸引千万投资
       2010年8月,高密市出现了一位“王总”,自称拥有河南省安阳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宏诚伟达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大型公司。这位“王总”在高密市四处宣传自己旗下的河南省安阳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的大棚蔬菜项目享有国家扶持政策,而北京宏诚伟达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可以私募基金的投资公司,募集资金后主要用于一个红色文化的项目,还计划投资贵州的某药业,目前两公司需要部分资金注入以加快发展速度。他声称投资这个项目可以保证每月有6%的利息收入,同时保证可以在四个月内还清本金。
       “王总”的宣传让很多有着发财梦的高密人信以为真,冯先生、许先生、仲先生等14人就在“王总”的热情邀请下将535.4万元人民币投到了“王总”名下的河南省安阳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宏诚伟达投资有限公司。得到投资的“王总”很快按照约定返还了利息,这让冯先生等人认为自己确实是找到了有实力的大公司可以发财了,对于“王总”劝说自己邀请亲朋参与的提议也颇为心动。
       看到这样的“发财良机”,心动的不止一个人。高密人张某在跟“王总”接触后就被对方提出的投资月息6%,四个月还本,介绍他人投资后可获得5%至16%提成奖励的优厚待遇所吸引,主动与“王总”合伙在高密寻找投资人。在“王总”离开高密后,张某实际主持了河南省安阳丰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宏诚伟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活动。在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11月27日期间,张某通过个人关系介绍以及开推介会讲课等手段,共吸引65名投资人投资850.44万元。
       在高密一地“王总”就吸引到了1000余万元的投资,随着投资人的增多,有人发现“王总”开始拖欠给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虽然人们开始有了疑问,但是在国家扶持农业项目的光环下,他们还是相信“王总”编织的发财梦终有一天会实现。
       被捕
       一纸判决戳破融资骗局
       2010年年底,高密的投资人从淄博得到一条消息,大老板“王总”涉嫌非法经营被淄博警方逮捕了!他的融资行为是非法的,也并没有所谓国家扶持的农业项目。消息迅速在投资人之间传开,人们将信将疑。
       一些投资较大的人亲自到淄博找当地警方核实这一信息,当地警方告诉他们,王某的确因涉嫌非法经营于2010年12月27日被执行逮捕,同时他的个人账户和其公司账户也被冻结。慌了神的高密投资人纷纷到淄博市相关部门去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尽快追回自己被骗的财产。
       王某和张某涉嫌犯罪的情况很快也被高密本地警方掌握。在王某已经被淄博警方抓获的情况下,2011年11月1日高密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张某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张某被取保候审。
       在高密警方侦查王某和张某在高密的犯罪活动时,王某在淄博的犯罪活动已被查明。2012年3月20日,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消息传来,高密投资人心中最后的一丝幻想也破灭了,法院的判决证实他们的确是落入了“王总”精心打造的一个骗局中。
       退赃
       受害人众多正加紧落实
       王某在淄博的罪行被依法宣判后,他和张某在高密的罪行也进入了审理阶段。2012年12月6日,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王某承认其在高密组织人员听课非法吸收存款。他说他的两家公司在高密的活动主要是由张某主持的。王某称按照公司的规定集资超过500万元就可以有16%的提成,据他了解张某将这些提成拿出了一部分给了她参与投资的亲戚朋友,具体她拿到了多少自己也不清楚。
       王某承认自己成立北京和河南两个公司目的就是借公司之名进行宣传,使老百姓信任自己并把钱投进来。
       张某则称自己是为王某的公司介绍了64名投资人,但是她否认自己为王某的公司进行过公开宣传。对于张某的辩解,法院通过审查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张某曾经召开推介会、讲课,给有投资意向的人员讲解公司吸收存款的政策及公司发展前景,鼓励投资。并且张某通过介绍人员投资王某的公司获得了20万元的提成款,张某参与了王某的犯罪行为。
       最终,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也被没收。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两被告均服从判决没有上诉。由于受害者人数较多,分布范围跨度较大,有的受害人还是委托亲戚朋友进行投资,落实受害人名单和被骗金额任务繁重。执法部门正在加紧落实,受骗投资者有望找回部分被骗资金。
       ◎法官点评
       投资须核实对方资质
       参与审理本案的高密市人民法院宋明海法官表示,即使张某如其辩称的未举办过推介会,只要她向社会进行过公开宣传就符合构成本罪的要件。王某最终被执行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是属于发现漏罪后的并罚。张某被判缓刑则是因为其属于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考虑到其在本案中出于从犯位置,故而从轻处理。广大市民在投资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公司的从业资质,不要被他人虚构的“发财梦”迷惑。(曾辉)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