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打传前线>> 正文

全国公安机关三年破传销类案1.4万余起 案值逾200亿元

发布: 2013-04-26 08:59:47    作者: 未知   来源: 人民公安报  

  针对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不断蔓延的情况,全国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民意主导警务,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集中查处与常态防控相结合,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抓住重点,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强力挤压其生存空间,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重拳整治 连续发力
  2009年至今,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连续4年联合部署全国性或区域性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打击、大案攻坚、集中整治、广泛宣传,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近2.3万起,破案1.4万余起,涉案金额逾200亿元,追缴涉案资产价值近17亿元,各项数据均逐年递增。尤其是在2012年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各项数据同比成倍增长,多项超过2011年全年,并成功破获了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案、山东斐贝公司案、广西“1·18”案等一大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传销犯罪案件。
  规范执法 回应民声
  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动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坚持“打击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先后就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评价标准等制订下发专门文件,进一步规范打击传销犯罪工作。各地牢牢把握打击与维稳并重原则,研究案件处置政策和措施,主动改进执法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稳妥处理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机制 长效防控
  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强化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党政重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格局。
  公安部不断推动完善综治和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形成纵向、横向联动,联防联控联处;引导、指引基层公安机关各警种、派出所加强对传销防、控、打工作的投入,加快涉案资金、人员数据、轨迹分析、研判模型和信息库的建设和应用,落实与工商部门的定期信息交换,积极服务实战;积极会同工商、工信、商务、银监等部门,强化“两法衔接”和部门协调,提升打防合力。
  天津
  破获传销案件426起
  2012年以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和天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天津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向传销犯罪活动发起猛烈攻势,截至今年3月,全市共破获传销案件426起,挽回经济损失746万元。
  确定打击重点区域
  天津市公安局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指挥、督察、刑侦、经侦、户政、治安等警种参加的领导小组,各分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发挥各部门工作优势,提升打击合力。根据日常排查,结合110警情,确定天津西青、静海、蓟县、大港为重点区域,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2012年,大港分局结合辖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春雷行动”,先后6次开展清查清理,捣毁30余个传销窝点,清理审查传销人员600余名,刑事拘留49人,治安处罚43人。
  建立专业打击队伍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成立了由工商、公安、民政、房管、综治等部门组成的市、区(县)两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办公室,建立了打传专业队,整合政府资源,为打传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综合整治传销违法犯罪。2012年,西青分局打传专业队先后开展10余次统一行动,集中清理清查杨柳青等重点地区。行动中,分局共出动警力1000余名,捣毁传销窝点100余个,遣散传销参与人员2000余名,清理为传销提供场地的违章建筑739间,查处非法出租房屋70户,发放、张贴各类教育宣传材料900余册(张)。
  开展多部门深度合作
  天津市公安局积极加强与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案件受理、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定性和查处以及信息通报、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签署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备忘录等文件。
  同时,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屋定期检查制度及与街道、居委会定期沟通制度,加强对出租房、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管控,及时发现、清理传销苗头,努力做到源头治理,有效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
  天津市公安局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报刊有字、电视有影、广播有音、网络有文、活动有效”的社会氛围,对广大群众尤其是下岗人员、在校学生及农民等风险群体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
  新疆
  注重排查、预警、宣传、教育
近年来,新疆跨省异地传销案件频发,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对此,新疆公安机关在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的同时,坚持把排查、预警、宣传、教育贯穿于打传工作始终,突出统筹性,把握主导性,增强针对性,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推进“无传销市”创建工作
  新疆专门成立自治区党委、政府负责,工商、公安为主,综治、司法、教育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在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推进“无传销市”创建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发挥街道、社区、村(居)委、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双向管控;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尤其是对出租房屋、废弃厂房的监管,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传销问题,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传销组织没有安身之地。
  各部门强化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
  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不断强化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建设和应用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发现、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通过联合执法、联合宣传,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
  针对区内少数民族群众前往广西、贵州、云南等省份参与传销活动多发的情况,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向相关省份通报情况和线索,共同做好打击、防范工作。在“3·21”、“3·15”等传销案件中,开展区域警务协作,依法查处本地涉嫌传销犯罪人员,协助开展遣散工作。
  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惩治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对一般参与人员,通过举办法律学习班、开展教育训诫等挽救性措施,对其进行教育转化,努力实现最佳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种方式开展宣传
  新疆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主动联系工商、社区、移动、联通等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所,在城市广场、大型商业机构、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展板、设立举报台、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深入人心。近2年,共组织专题宣传活动10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0余万份,发布警示提示6万余次,协调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000多条,联合通信部门发送公益短信1000余万条。
  湖北
  教育遣返传销人员7369名
  近几年,湖北省公安机关坚持按照“摧毁组织、惩治首犯、教育群众”的指导思想,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较好社会效果。2012年,湖北省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750起,破案533起,涉案金额26.9亿元,挽回损失3300余万元;出动警力1.1万余人次,捣毁传销窝点883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7369名。
  广辟传销犯罪线索来源
  湖北省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网上巡查、工商移送、日常人口管理等工作广辟传销犯罪线索来源;借助网安部门职能优势,开展网上搜索,主动发现网络传销犯罪线索;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动员派出所对城乡接合部、出租屋集中地、传销活动易聚集地区进行摸排,主动发现聚集型传销犯罪线索。同时,加强对线索的初查甄别和研判,为破案攻坚打下基础。
  第一时间冻结涉案赃款
  湖北省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化装侦查、资金分析等手段,准确获取数据信息,确定传销窝点和网络层级,锁定首要分子、骨干人员及涉案账户,确保一网打尽、打准打狠。围绕传销组织的入门资格、层级关系、团队计酬3个要素,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迅速查明犯罪资金流向,第一时间冻结涉案赃款,斩断经济命脉。
  加强警种间区域间协作
  湖北省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经营意识,强化“集群作战”,注重延伸打击,努力挖根溯源。对跨省传销犯罪案件,始终加强警种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及时查清传销组织结构,收集、固定证据,摸排线索,及时提请公安部统一部署,相关地方同步经营,适时发起集群战役,确保在最大范围实施强力、彻底打击。
  严格依法办案
  湖北省公安机关积极应对当前传销犯罪新特点、新变化,紧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和追诉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对省内涉及多地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明确由最先立案地公安机关报请省公安厅指定案件管辖;对涉及多个省份的特别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及时上报公安部经侦局,并通报相关省份,共同打击查处。
  安徽
  将打击传销纳入综治考核
  安徽省公安厅积极推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将其纳入党委议事议程,推动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打防控”立体作战模式,建设长效协作机制,会同工商、综治等部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分析当前传销形势,提出打防对策,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正确处理打击与挽救的关系
  安徽省公安厅各级经侦部门强化主动进攻和深度经营意识,梳理部门移交线索、举报线索及在侦案件,加大动态监测和传销信息搜集力度,综合运用110、12315报警平台接报警情,认真开展摸排、梳理、串并工作,从中发现关联传销体系及活动范围、规律,及时立案侦查,提高成案率。
  正确处理打击与挽救的关系,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对主观恶性大的传销骨干分子,坚决实行“零容忍”,对情节轻微的违法人员及一般参与群众,以教育和行政处罚为主。同时,积极解决基层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存在理解分歧的问题,今年4月,安徽省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
  完善房屋出租备案等制度
  安徽省各级公安机关以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结合流动人口、公共场所、出租房屋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辖区出租屋开展摸底排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屋出租备案、信息上报及检查督促等制度,做到出租登记、一户一档,从源头上掌握和控制传销活动的动向,进一步压缩传销活动生存空间;对明知是传销行为仍出租房屋的,配合工商、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各级经侦部门加强所队协作,向派出所延伸打击传销触角,发挥属地派出所地利、人和优势,做好社会面管控。
  推动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安徽省各级公安机关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资源,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要节点展开重点宣传,推动建立面向社会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营造“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同时,省公安厅利用网络资源,在政府网站发布预警提示,开设公安微博,开展网络在线访谈,进行网上在线答疑,受理网上举报投诉。
  湖南
  捣毁传销窝点1716个
  2012年,湖南省公安机关把打击传销犯罪作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的重要内容,集中围剿“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大案。据统计,全省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952起,涉案金额3.7亿余元,破案565起,移送起诉362起,捣毁传销窝点1716个,教育劝返遣散传销人员17153人次。
  坚持多警种联合作战模式
  湖南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传销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成立信息研判小组,广辟案件信息来源,定期召开派出所信息员会议,通报当前传销犯罪情况,了解辖区内动态,重点监控可疑情况,深层次挖掘、收集有价值线索。
  结合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公共场所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各级经侦部门主动发现传销人员活动轨迹,发动群众摸清可疑线索详细信息,确保精确打击,全程侦控,连根拔起。
  湖南省公安机关坚持经侦为主、多警种参与、派出所配合的联合作战模式,顺藤摸瓜,严查上线,确保彻底打击。2012年7月,长沙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指挥调度下,出动警力1500余人,在长沙、北京、福建三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破获一起涉及传销人员万余名的特大传销案,抓获传销团伙全部骨干成员。
  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
  湖南省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民政和基层综治部门,对传销人员可能栖身的社区进行联合检查治理,确保“发现一个,带出一窝,稳定一方”;发挥派出所优势,从“吃、住、行、销”等方面开展严密监控,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2012年,湖南省公安厅协调省综治办将传销发案情况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考核,规定凡是发生传销案件的社区,视情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各地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有效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
  贵州
  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
  近年来,贵州省公安机关紧紧瞄准传销活动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及时成功侦破了一批传销犯罪大要案件。
  大量空置房被传销者租用
  伴随贵州省城镇化建设,部分新区空置房大量增多,成为治安管理的盲区和死角,为传销活动提供了客观条件,一些传销犯罪分子瞄准贵州新区,成片租用空置房,分户开展“洗脑”活动,裹胁大批人员,形成较严密的传销网络,给贵州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及时打掉一大批传销团伙
  贵州这一传销活动新动向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公安厅、贵阳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打传工作。省公安厅领导多次进行研究部署,经侦总队及时组织属地公安机关、工商、社区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线索梳理、入户调查、走访摸排、重点侦查等工作,选准战机,果敢出击,及时打掉了一大批传销团伙。
  今年4月11日,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贵阳市公安局对经营近一年的“5·07”特大传销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其中传销骨干人员21名,清理传销窝点24个,缴获传销资金100余万元。
  揭露新型传销手法
  贵州省公安机关在前期打击的基础上,采取签订责任书,设置宣传展板、布标、LED显示屏等形式,开展了10余次大规模的打传宣传活动。
  省公安厅邀请国内主流媒体对“5·07”等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件进行采访报道,揭露新型传销手法及其危害性。通过正面舆论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传销犯罪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来源:人民公安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供)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