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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三传销头目受审 三人共发展下线百余人

发布: 2013-04-19 08:35:32    作者: 未知   来源: 合肥晚报  

  几名传销头目打着“快速致富”的幌子,做“连锁经营”,以入股的方式,拉亲戚、朋友下水,将他们纷纷发展成为下线。今天上午9时,曾某、盛某、李某等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站在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假借“连锁经营”骗人
   据悉,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曾某、盛某、李某经人介绍,先后从湖南老家来到合肥市,在本市庐阳区鸿兴苑小区、元一名城及瑶海区等地参加名为“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第一股为3800元,以后每股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连锁经营”按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三人共发展下线百余人
  曾某、盛某、李某抱着致富的梦想,积极发展下线。曾某在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期间,先后发展了成某、彭某、雷某三人为其直接下线,成某三人及其各自发展的下线人员又按照“连锁经营规则”发展其亲属、朋友等多人参加该传销组织,共计达41人8个层级,曾某因此在该传销组织中升到“老总”级别。
  盛某在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期间,先后发展了刘某、刘某松两人为其直接下线,刘某两人及其各自发展的下线人员又按照“连锁经营规则”发展其亲属、朋友等多人参加该传销组织,共计达39人13层级,盛某因此在该传销组织中升到“老总”级别。
  李某在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期间,先后发展了涂某、涂某辉、万某三人为其直接下线,涂某三人及其各自发展的下线人员又按照“连锁经营规则”发展其亲属、朋友等多人参加该传销组织,共计达37人8层级,李某因此在该传销组织中升到“老总”级别。
  2012年7月4日17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侦查人员及双岗派出所民警在本市庐阳区濉溪路一会所内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盛某、曾某、李某抓获。
  年龄最小的头目才25岁
  公诉机关认为,盛某、曾某、李某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盛某、曾某、李某三人均表示悔意,意识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案情复杂,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据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传销人员往往以蛊惑性、煽动性极强的理由,使幻想获取财富的年轻人误入传销陷阱。据悉,本案中被告人曾某才25岁。
  该工作人员提醒年轻人,应脚踏实地以求发财致富。年轻人在就业时,要注意甄别、核查、咨询招聘单位的招聘需求、主体资质、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确认其合法性;警惕以企业招聘、合伙做生意或者发展加盟商等为幌子,获取高额报酬和高额回报,谨防陷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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