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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不断翻新的传销诈骗?辨别传销三原则

发布: 2013-03-18 08:58:14    作者: 郭静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最新案例:
  “中国明明商”传销案件
  2012年以来,违法犯罪分子以发展“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简称“中国明明商”)为名,虚构所谓“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下线。据称,加入“中国明明商”的人员缴纳4000元入会费并发展2名下线后,由“中国明明商”总部每月向参会者进行返利,共可回报26个月,返利总额达286万元至319万元。不法分子正是以这种名义“非法敛财”,潜在社会危害性巨大。
  在初步调查了解“中国明明商”在我市活动情况后,宁波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于2013年2月21日立案开展侦查,通过网上侦控、实地排摸等多种侦查手段,深入摸清该传销组织机构、日常活动、骨干成员及参与人数等情况后,立即对5名骨干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传销是什么?
  通俗地说,传销就是以暴利为诱饵,按照入会的先后顺序分多个层次,用新会员的入会费或从所谓的“经营业绩”中提成,为老会员的提供利益来源。整个体系像一个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当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枯竭的时候,庞大的网络轰然倒塌,投资者血本无归。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为什么传销不是“直销”?
  传销人员往往借着“直销”的幌子招摇撞骗。
  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省去中间环节,让利给消费者,同时有完善的保障机制。
  而传销公司销售的商品极大地偏离它的真实价值,或根本没有真实的商品,纯粹被当做一场骗局里的“道具”。宁波警方曾打击的传销组织“澳洲联球案”,它卖的化妆品售价高达数百元,但实际成本只有十几元。以至于后来它的加盟店对母公司发不发货根本不感兴趣,只专注于经营“人头”。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经查获的“新智网”传销案中鼓吹花2380元在它的网站上注册后可获得原始股,并鼓吹注册(买)越多原始股越多,返利回报也越多。但从产品使用角度看,花这么多钱,重复拥有多个账号去浏览一些所谓的教育相关内容,毫无意义。
  为什么传销链一定会断裂?
  很多传销活动都鼓吹,赚钱只是少数勇敢者、先知先觉者的“专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越早进入,越早发财”。而实际上,除了极少数“金字塔”顶层人员能谋取暴利,绝大多数人不但无法赚到钱,甚至会血本无归。
  从宁波警方参与办理的案件来看,大多数传销公司一般只能维持几个月。这是因为当传销活动抛弃了商品本身的价值,转而经营“人头”的时候,它本身是没有“造血”功能的,这种行为和赌博无异。既然钱不能生钱,则肯定有人赚了,也有人赔了,而且是多数人赔。
  传销滋生的根源何在?
  传销早已臭名昭著,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
  从传销本身来说,有些传销活动对参加人员实行精神控制,具有邪教性,有的干脆进行人身控制,具有刑事违法性。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造就很多“商业神话”,这种现象也激发了一些人的非法投机心理。有一些人情愿去冒违法的风险,会有意识地寻求传销这样一条暴富的途径。人人都希望致富,其中有不少人希望快速致富,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成本和劳动,但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的致富手段,所受的文化教育层次也不是很高。传销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正是针对了人性中的弱点。
  传销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按照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与传销活动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涉案资金、财物一律都要没收,不予返回。
  投入传销的资金一定会血本无归,无论是被传销组织者卷走还是被执法部门查获,涉案资金是不能返回的,不但不能返回,参加传销还要依法处以罚款。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于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要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1号第225条,对传销或变相传销作出司法解释:个人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便可以非法经营罪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有期徒刑15年。
  辨别传销三原则
  其实辨别传销很简单,只要认准三个原则:
  一是看是否需要缴入会费;
  二是看是否需要发展下线,并按人头收取回扣;
  三是看是否灌输一种不劳而获、短期便可以赚大钱的理念,定期获得返利回报。
  哪些人是传销犯罪易侵害人群
  第一类:从事保险、金融投资业务的群体
  现在很多传销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很大部分以投资理财、生产经营为名发展下线。因此,从事保险、金融投资业务的人员成为传销组织重点发展并培养的首选对象,并且此类人员在传销组织中往往有较高级别。这类人员通过其的人脉关系,往往使的某类传销在当地迅速蔓延。
  第二类: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群体
  从事美容业的女性居多,经济条件普遍较好,且此群体已经有一部分相对固定的、生活条件优越的客户群,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该类女性较易受暗示被“洗脑”,拉拢入伙成功率高。此类人群较易成为以美容保健产品为载体的网络传销活动的高危群体。
  第三类:下岗职工、待业大学生等群体
  这类群体社会经历较单纯,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但生活压力大,急于就业赚钱。针对这些心理,传销组织大力鼓吹传销项目的合法性、盈利性和可行性,争取到此类人群的加入。并且这些人员的加入,往往成为传销组织中“中毒”较深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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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 2013-03-19 07:10:21 来自 IP:121.31.62.*
浙江康恩贝直销筹建团队领导人全国招商中,QQ2210388798,电话18278610963,中华先生。当一个新生事物出现,只有5%的人知道时赶紧做,这就是机会,做早就是先机;当有50%的人知道时,你做个消费者就行了;当超过50%时,你看都不用去看了。---李嘉诚

qq1254371238 2013-03-18 12:24:21 来自 IP:180.17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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