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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公安提醒市民:警惕传销犯罪呈现的新手段

发布: 2013-01-25 09:37:11    作者: 石一鸣   来源: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1月25日讯(通讯员 曲洪超) 近期,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经侦大队破获多起非法传销案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虽然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传销犯罪,通过报纸、网络、新闻等不断宣传传销的手段和危害,传统的传销模式已被广大群众所熟知,但传销组织仍不断变换传销方式,欺骗广大群众,传销新手段迷惑了大批想快速致富的人员,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目前传销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种新手段:
  传销领域向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业转移。用化妆品等实物产品做幌子进行传销的犯罪目前已基本消失,犯罪分子将幌子换成了基金、原始股票等金融、保险业的产品,而且多吹嘘为国外公司发行,让你无法考察,只能看他们的视频,宣传资料,最终上当受骗。有的根本不用产品做幌子,而是以推销“商铺”甚至直接发展客户等业绩来计算收益。
  传销聚集地从简易民房向高档社区转移。传统意识中传销组织多聚集在简易的出租房内,几十人一个房间,条件恶劣,现在很多传销人员都居住在高档小区,为的是给“新人”上课时更有说服力,用优越的物质表象刺激“新人”加入传销活动。居住在高档小区,已经成了传销人员吸引“下线”加入的“筹码”。
  传销的招募方式转移到网络。通过网络组织传销,招募目标下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一般通过网络骗人加入传销组织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大面积撒网、愿者上钩。传销组织者在网上进行邮件群发、短信群发,或借助QQ、MSN等聊天工具大肆推销所谓的“经营之道”,短短一天,就能将传销信息传送到上百万网民。二是甜言蜜语、诱惑重重。不少传销分子在网络中向网民提供“健康讲座”、“心理咨询”、“成功致富”等特殊服务,诱使一些下岗、失业、在校生和农民工上当受骗。三是网络交友、介绍工作、充电学习、招募会员。
  由“产品收费”转移称“入网费”、“销售红利”等。“重复消费”、“框架营销”、“连锁经营”、“复合加盟营销”、“消费联盟”、“滚动促销”等华丽新潮的新名称相继出现,不法分子大肆鼓吹传销行为是所谓“21世纪最具潜力及效益之革命性直销方式”,一改过去的“产品收费”为现在的“入网(会)费”、“销售红利”等,声称此种营销模式投资定额,而收益无限,目的就是不断的发展“下线”。
  警方提醒:
  无论传销犯罪手段如何变换,但换汤不换药,“天上不会掉馅饼”,只要你克制贪欲,就不会掉入传销的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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