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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直企实施分类管理 四档次不规范企业按月巡查

发布: 2013-01-24 14:21:43    作者: 宋丽   来源: 天山网  

       是否诚信经营、有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等等都将成为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工商部门的监管类别不同的参考条件。1月2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召开的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座谈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工商局在全国首次对直销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自治区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工商局每年根据各在疆直销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受到表彰奖励、履行社会责任及违法违规和行政约谈(含警示、告诫等,下同)等综合情况,动态确定对各个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类别,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A类为在疆直销经营者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B类为在疆直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比较规范,未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C类为在疆直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存在问题,有违法违规的反映和迹象,被监管部门行政约谈等。D类为在疆直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各直销企业被分成不同等级之后将受到不同方式的监管:对A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对其报备的培训(含讲座、演示等,下同)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并开展宣讲率不少于报备总数的10%。对B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其报备的培训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并开展宣讲率不少于报备总数的30%。对C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其报备的培训等,到会跟踪检查并开展宣讲率不少于报备总数的50%。对D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每2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对其报备的培训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并开展宣讲率不少于报备总数的100%。
  对于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重点检查在疆直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人员招募、培训考试、工资计酬、信息报备、披露、宣传行为、销售行为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直销经营者有轻微违规行为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要对其进行行政约谈,以示警戒;对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将巡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
  据自治区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丁宣介绍,目前在新疆开展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共有16家,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直销监管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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