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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亮剑 “打击传销百日行动”启动

发布: 2013-01-24 08:52:48    作者: 未知   来源: 中国网  

       “虽然近年来南京打击传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彻底遏制传销仍面临很大困难。”伍勇介绍,刑法修正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是目前打击传销的最有利法律武器之一。但总体来说,我国打击传销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针对传销的处罚还相对较轻。
  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依据的是《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对组织策划者和一般参与人员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对组织策划者处罚比较重,但对被骗来的底层参与人员通常做法是教育遣返,一般不予处罚。导致传销人员被遣返后又卷土重来,屡禁不止。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的成果,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美丽南京的城市形象,日前,市工商局又联合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新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部分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是一些小区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伍勇介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下一步,工商将发放《致出租房主的一封信》等打击传销的资料给各业主,提醒业主不要“助纣为虐”,发现传销后及时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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