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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管理多层次传销 靠拉下线赚钱关7年罚亿元

发布: 2012-12-08 09:25:42    作者: 未知   来源: 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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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岛内直销公司上课情形。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公平会”研拟“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草案”,昨天经“行政院”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草案明订传销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违规最高可处7年徒刑,并科1亿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据报道,草案参酌市场实务与外国立法,明定“多层次传销”不再需要以“传销商须先对传销事业给付一定代价”为要件;未来不具备上述要件的多层次传销事业,在草案完成“立法”后将一并纳入规范。
  草案提高变质多层次传销行为人的刑事罚责,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的传销商收入来源,应以合理市价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为主;不得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来源,违规最高可处7年徒刑,并科1亿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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