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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方起诉一起特大保健品诈骗案 涉案金额高达3亿

发布: 2012-12-04 14:56:39    作者: 钟亚雅 钟国华   来源: 正义网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以电视购物广告、网络推广方式面向全国销售假冒伪劣的丰胸、减肥、增高、美白产品,骗取购买者信任后再骗取其钱财的团伙诈骗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亿余元,被害人数达一百余人。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由于目前市场上保健品的经营销售过程存在一些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时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利用电视广告、网络宣传等方式推销增高、减肥、丰胸类保健品,在电话回访中通过虚构“总监”、“老师”等身份,骗取客户信任,并要求客户拍身体部位照片发回公司,捏造病情以骗取客户购买更多高价无效产品。受害人遍布全国各省各地,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 
  检察机关在对该宗特大保健品诈骗案(6.13专案)的审查中发现,目前市场上保健品的经营销售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广大市民引起重视,以防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保健产品的检测标准和检验程序尚不完善 
  在我国,保健品在产品归类中被作为单独的一种划分出来,既不属于药品,也不属于食品,因此在机构管理上,可能会出现多头管理或者监督的盲区。“613”案中涉案公司所销售的丰胸、增高类保健品,不仅绝大部分客户反映没有功效,而且部分产品经鉴定有砷、铬超标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在类似案件中屡见不鲜。 
 
  保健品经营资格的规定存在空白 
  目前,我国对于销售保健品的经营资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准入门槛低,加上保健品本身具有难以测定功效的特点,导致犯罪分子容易利用保健品经营实施诈骗,实际侦查和查处难度较大。“613”案中涉案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项中,均有“销售保健品”字样,诱导消费者误入歧途。 
 
  电视广告和网络销售具有欺骗性 
  据涉案公司负责人供述,产品在销售初期主要通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吸引客户购买,然后才在后期的电话回访中实施诈骗。对于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宣传广告是很多商家所采用的推销手段,客户覆盖面较广,而且成本低。各种虚假产品广告充斥电视荧屏、占据网络资源,消费者在其中往往难辨真伪,容易受骗。 
 
  盲目崇信权威的消费心理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根据涉案公司业务员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抬单”这种销售模式主要是通过向客户虚构一个听起来较为权威的身份,如科长、总监、老师等,由其他同事冒充并与客户沟通交流,推销更加昂贵的产品,有的甚至要求客户拍身体部位的照片发回公司,谎称经有关外国权威专家检测,客户身体发生病变,需要购买更多高价产品才可治愈。这种诈骗手法主要是针对客户崇信权威的消费心理,加上员工经过培训,并且在公司内部系统中有编制完善的“抬单剧本”,客户对业务员对自身情况的分析往往深信不疑,从而被骗取购买更多高价产品。 
  因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保健品往往出于爱美之心,但盲目崇信权威、迫切追求短期效果的心理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的目标。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需对产品情况和自身身体状况有客观判断,认清生产厂家、销售厂家的经营资格,保留好相关购买凭证,提高对电话、电视、网络推销的警惕性,不要轻信“专家”、“权威”的推销话语,树立起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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