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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网络宣传,两起传销案骗了万人

发布: 2012-12-04 09:02:05    作者: 李婷 彭为红 李苗   来源: 武汉晨报  

  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两大联网传销典型案例,两案涉案人员一万余人,涉案金额总值上亿元。两起传销均以网络为宣传主体,以加盟或会员等形式,进行网购返利或股份分红来发展下线。
  从12月3日起,全省工商系统将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百日行动,对传销活动多发的重点部位开展清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全省共取缔传销窝点1438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7510人次,解救受骗人员457人,按组织、领导传销罪共立案650件,涉案金额26.9亿元,刑拘937人,劳教338人,行政处罚792人。
  近期,襄阳公安部门成功侦破“金路游戏”网络传销案,此案涉及31个省、市、区的1万余人,涉案金额5411万余元。通过上网追逃17人,现已抓获涉案嫌疑人9人。
  “金路游戏”公司于2010年1月4日在香港登记,主要经营范围有电子商务、游戏娱乐等。
  其后公司三名负责人找人设计公司网站和后台管理系统,开始经营“金路游戏”网站。为吸引更多人加入,三人对外谎称,“金路游戏”与美国“全球财富集团”联合发行股票,凡购买40单、7200元以上,即可成为股东,同时可成为代理商。
  此外,该公司还增加套餐种类和奖励类别,大肆宣扬游戏赚小钱,推广赚大钱,以预存回赠方式吸引更多人交费。会员在交纳入门费时可得到一定比例的回赠,发展会员加入可得到更高回报。
  其会员分为普卡、木卡、铜卡、钻卡等,价格从1800元到28800元不等。为吸引更多人,该公司还对注册会员采取多种奖励机制。
  截至目前,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31个省、市、区共1万余人次登记注册为“金路游戏”公司会员,注册会员买单金额5411万余元,分红及返利3062万元。
  因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构成了网络传销行为,朱某、魏某、朱某等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三人目前已归案,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万家购物”大肆发展下线
  “万家购物,消费=存钱=免费。装修不要钱?买家电不要钱?住宿吃饭不要钱?”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但偏偏有人相信,且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今年5月,汉川工商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称,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网以高额返利为饵只需16%投入就可获得100%回报,在汉川市发展加盟商、会员,并从事经营活动。
  事实上,当事人并无实体经营,只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且多数会员为了获得高额返利,把购物返利变成投机返利。
  经调查发现,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在汉川市购物返利交易金额达4800万余元,收取汉川市加盟商上缴金额780万余元,发展加盟商共计72家,会员共计1312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汉川市工商局将汉川区域(特级)代理商朱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代理商作出行政处罚。
 
  “网购传销”四伎俩揭秘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网络购物的盛行,传销分子也利用网络为传销披上了网络购物消费的外衣。根据目前所查处的“网购传销”来看,其主要分为四种典型手段:
  一是“虚拟网络”类。包括“网赚”、“网络电话”、“网络教育资源”、网络游戏及金钱游戏等,模式是要求加入者交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或网站用户,取得推荐、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然后按照推荐加入的人数获取提成。
  二是“资本运作”类。传销组织通常标称国外大型投资公司,打着所谓上市融资、债券、期货、项目投资的幌子,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者交纳高额费用成为会员。
  三是“复合传销”类。传销组织者大多使用网络购物及电子商务的名义,建立网络购物及会员营销双平台网站,参与者只需要通过购物平台购买一定数额商品,即可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根据发展人员数量及购买商品数额提取报酬。
  四是“实体网络传销”类。一般组织者多为实体企业,利用境外空壳公司名义建立网上营销平台,招募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标的为该实体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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