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自由 勒索钱财 迫使他人加入传销未逞
发布: 2012-11-08 08:47:39 作者: 孙启明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两名男子为迫使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不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还以威胁手段向其家属索要钱财。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害人卢某经一名为“玲玲”的网友介绍到本市西青区找工作。今年5月28日,卢某被带到西青区某单位宿舍内,河北省男青年杜某与河南省男青年沈某指派蒋某(另案处理),对不愿意参加传销的卢某进行人身控制。限制卢某人身自由后,杜某与沈某又对卢某进行殴打,并以语言相威胁的手段向卢某家属索要现金3万元。最终,杜、沈二人未能得逞,被害人卢某于当月30日被解救,杜某与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沈某为迫使被害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使用威胁的方法对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由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