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矿为由骗人加入传销组织
发布: 2012-10-26 08:45:56 作者: 张广军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两名男子欺骗多人到惠州后,将受害者关押在房间,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昨日,这两名男子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
两犯罪人分别是贵州的王某,今年36岁,只有小学文化,另一男子郑某则来自安徽,今年23岁,中专文化。该传销组织地点在仲恺区陈江。王某、郑某先后被骗加入该组织后,今年3月案发时,王某已经做到这个组织的“主任”级别,也是其中一个窝点的负责人。郑某则在其手下,保管房间钥匙,看管被骗来的新人。
王某、郑某为发展下线,以到惠州承包矿山开矿为理由,欺骗自己的老乡、同学、网友等到惠州,一旦他们进入王某所负责的窝点时,就会被拿走通讯工具,反锁房门,限制出入。其间,王某、郑某会先游说受骗人加入传销组织,拒绝者会遭到恐吓、威胁。同时,王某、郑某还搜出受害者的银行卡,逼问出其密码,取出卡内的钱作为“加盟费”,让他们加入传销组织,人均“交费”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其中一人更交了42000元。截至案发时止,先后有7人被骗到陈江。今年3月29日,该处窝点被警方捣毁,为首王某、郑某被抓。昨日,惠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决王某、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两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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