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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涉案约170万 二头目获刑

发布: 2012-10-15 08:52:59    作者: 林安琪   来源: 新蓝网  

传销
 
  徐某和石某二人组织、领导六级网络传销,发展下线60余人,涉案约170万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日前,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5月起,被告人徐某经周某(另案处理)介绍,在SIQO环球创富组合基金投资可获得高收益回报,投资1万元人民币三个月可得本息1.2万元,半年得1.7万元,三年可得3.6万元,于是,徐某投资9100元加入该基金成为高级经纪人。
  随后,徐某在电脑店、茶楼等地以投资SIQO环球创富组合基金收益高、推荐他人投资可获得佣金,播放SIQO环球创富组合基金视频,发放宣传册等方法引诱投资者购买SIQO环球创富组合基金,积极发展下线人员。截止12月,石某先后发展张某、石某、潘某3人为一级下线,一级下线再发展二至六级下线共60余人,共计申购SIQO基金金额19万余欧元(约人民币170万元)。徐某因此获得返还佣金人民币18万余元。
  其中,石某在成为徐某的一级下线后,先后发展8人为其下线,逐步发展二至六级下线,共30余人,共计申购SIQO基金金额8万余欧元。被告人石某因此获得返还佣金人民币2万余元。
  据了解,该基金网站已于2010年12月份屏蔽,给投资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石某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该基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对徐某、石某二人作出了上述判决,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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