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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有迹可循:警惕“会员”返款诱惑

发布: 2012-10-11 08:29:55    作者: 王研   来源: 新华网  

  在刚刚过去的两个月里,云南警方针对网络犯罪开展专项打击,破获一批案件。其中网络传销的势头引起警方注意,他们特别为广大群众就如何防范网络诈骗“支招”。
  记者获悉,这次专项行动中云南警方摧毁一个体系庞大,涉及云南、河南等29个省(市、区),多人参与,涉案金额逾8亿元的特大网络传销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追缴非法所得300余万元。警方分析,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特征,通过网站注册会员加入传销组织,使用虚拟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联系,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等名义,层层发展传销下线。除了实物,一些网络传销还打着“点广告,有钱赚”的旗号,通过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下线。
  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只要认定了传销的实质,就不会上当受骗: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你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你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要求你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例如,杨某在1010兼职网站上,看到一个可以在网上兼职的工作,该网站要求杨某在某链接上下载软件并缴纳200元入会费,可以进行广告互点,赚取广告费,并要求杨某吸纳更多会员。
  警方提醒,凡属于要求注册会员缴纳会费,介绍吸收会员、按要求工作、按期返款的,均属于网络传销行为,切不可加入,害人害己。如不能判断是否属于网络传销,可询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目前,传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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