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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副市长田永红就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 2012-09-28 09:29:39    作者: 未知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近年来,在政府机关的严厉打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请田永红副市长介绍一下目前周口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态势。
  田永红:我们始终把打击传销工作当做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为抓手,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我们下文建立了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工作报告、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至社区、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打击传销“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和中原红盾成果展等平台,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今年已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1场,悬挂横幅235条,张贴宣传画5000余张,发公益短信23万条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0份。五是立足周口实际,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今年以来,组织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集中行动3次,查办传销案件6起,刑事拘留3人,逮捕1人,捣毁传销窝点5个,教育遣返265人,使周口市的传销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六是以构建基层防控体系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等活动,联席会议有关单位针对周口籍外出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开展一对一的身份核查以及宣传教育;加强了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建立了基层监管防控网络,通过居委会、村委会将房屋出租户信息登记造册,加大清查力度,形成了打击互动、信息互通、共同防控的打击传销工作局面,实现了群防群治和防止传销活动滋生蔓延。
 
  记者:我们都知道,一旦加入传销组织,有些人可能背上沉重的负债,有些人会导致家庭离散等等,那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传销的危害具体都有哪些呢?
  田永红: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记者:传销具有这么大的危害性,那么如何识别传销呢?
  田永红: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公开宣传自己是传销活动的已基本消失。传销组织或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在现实中或网络上,以政府支持、投资项目为名,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旗号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编造了整套的歪理邪说和谎言,诱骗群众参与。如何甄别各种传销,就是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现在的传销以交纳资金、以传销一个编造的概念居多。这种模式实质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就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以前传销大多是传商品、传“人头”式的传销,现在传销形式随着互联网普及又有了新变化,如什么网络传销等等,请田永红副市长具体介绍一下情况以及如何防范?
  田永红: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传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网络传销等大量传销新变种,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就从网络传销来说,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就是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想不上当受骗,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没有这么轻松就赚大钱的事。防范网络传销,远离骗局,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记者:既然参与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什么处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遏制传销在周口市的发展?
  田永红: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正式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不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或劳动教养,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参与传销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也无法挽回。
  对任何形式的传销,政府的态度都非常明确,那就是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我们将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严惩传销骨干分子。这里,也请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市政府也将要强化宣传教育。以两个《条例》和《刑法》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重点内容,以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为重点群体,宣传党和政府打击传销活动的坚定立场,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二是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在日常监管中,保持高度警惕,对所有可能存在传销活动的区域和部位进行拉网式反复清查,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务求无一漏网,决不能让传销活动形成规模、酿成气候。三是依法规范直销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管,掌握辖区内直销企业的分布情况,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在招募、培训、计酬等重点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防治直销转化为传销。四是狠抓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等名义开展的传销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拉人头”等传统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做到“擒贼擒王”。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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