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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成为传销由头 诈骗200余万获刑13年

发布: 2012-09-15 10:37:50    作者: 徐伟 程斌   来源: 法制日报  

   保障性住房建设原本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但不法分子抓住了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求,利用不法手段大肆诈骗群众财产。被告人罗某、康某和张某通过虚构出售政府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指标的方式,诈骗200余万元购房款。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罗某因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病,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对被告人罗某的审理。
 
  受骗者竟与施骗者一起行骗
 
  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11月,犯罪嫌疑人罗某找到张某,谎称渝中区的王家坡片区马上要拆迁,政府要在原址修建江景的廉租房,他通过熟人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标,指标转让费1万元。张某随即答应,并介绍朋友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两套指标。为了稳住张某,罗某配了3把钥匙,谎称这是他通过朋友拿到的廉租房钥匙,过不了多久王家坡片区拆迁完成后他们即可搬进新房。
 
  随后,罗某以再交1.5万元即可获得精装修房屋为由,诱骗张某等人继续交纳装修款等骗得张某及其朋友共计12万元。不久,罗某又以相同的方式骗得康某所谓购房及办证费用共计2.5万元。
 
  然而,康某拿到钥匙后发现,罗某所给钥匙根本就不是防盗门的钥匙。在康某和张某的质问下,罗某说出了实情,称房子只是个幌子,他只是以这种方式骗钱。此时的罗某并不慌乱,相反,他邀请康某与张某和他一起,以卖廉租房的方式去骗钱,康某和张某竟然答应了。
 
  以发展下线形式销售“安置房”
 
  为了使诈骗显得更加逼真,2010年9月,康某用自己女儿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所谓的“重庆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约定由罗某负责冒充开发商等身份,康某具体负责销售。
 
  同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康某采取虚构出售渝中区李子坝华村车站186号拆迁安置房的手段,对外谎称该房系开发商和政府另外多修的计划外安置指标房,以低价和能够转产权房为诱饵,通过熟人及亲戚朋友相互介绍的方式,与购房人分别签订房屋结构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江景房,总价款为人民币26.8万元到32万元不等的虚假购房合同,收取定金和购房款,大肆诈骗他人财产。
 
  通过发展下线的形式,越来越多的知情或不知情的“业务员”,为他们销售所谓的安置房,累计骗取多名被害人高达200余万元的购房款。
 
  被骗对象主要为周边郊县市民
 
  为使购房者相信出售的是真正的廉租房,他们要求购房者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本地户籍、无收入来源、无居住房屋。同时,为了使房屋销售显得更加正规,每次出售房子,罗某都会以项目经理的身份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出具收条骗取购房者的信任,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他们诈骗的对象,主要是区县市民。康某在法庭上供述说:“我们主要针对重庆周边郊县的客户,因为郊县的客户在主城购房的愿望强烈,而且他们的消息相对闭塞,比较容易相信我们说的话。”
 
  据统计,这起诈骗案的受害者中,95%以上都是重庆周边郊县的市民。
 
  该案办案法官表示,在购房时面对所谓“低价”、“转让指标”等诱惑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单位的有关文件,看其是否具备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购买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具体事宜应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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