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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必定害人害己

发布: 2012-09-12 09:49:06    作者: 叶霞 张浩   来源: 江苏经济报  

   非法传销害人害己。近日,仪征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传销案,80后的被告人杨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7年下半年,杨某加入贵州山霸公司传销组织,2009年升为B级经理。杨某以推销“清清胶囊”等保健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3900元以获得加入资格,组成5个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计算等级的依据,并通过组织举办“分享会”“好事会”等方法,引诱、教唆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开展传销活动。截至2011年1月,杨某采用网络管理、银行汇款等方式,组织、领导下线成员先后在山东济宁、江苏仪征、常州等地共发展下线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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