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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依法打击传销 “大区诚信渠道商”获刑

发布: 2012-08-24 08:42:27    作者: 唐智增   来源: 四川在线  

  近日,青羊法院依法判处一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此案的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销人员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非法传销活动的蔓延。
  据检方指控,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站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目前的主要业务:网售商品、便利概念店和渠道商,其中,渠道商是主要发展项目。渠道商共分12级,缴纳7000元保证金即为最低层级的“合格诚信渠道商”,此后递增,缴纳7000万元保证金给公司即可成为最高级的“全球诚信渠道商”。渠道商通过网站商品消费、发展下级渠道商获取返利,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从中获得20%至71%不等的返利,层级别越高返利越高。
  被告人唐某,女,今年43岁,成都人。2010年3月份,经朋友介绍了解“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站”并缴纳7000元现金成为“合格渠道商”,后投资25万余元保证金,成为“大区渠道商”,并与其上级渠道商共同组织参与在成都市峨眉山大酒店、雅乐饭店等地进行关于太平洋直购官方项目的培训活动,宣传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截止2012年4月16日,唐某发展“下线”33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
  传销活动具有层级性、自我复制性和诈骗性特点,参加人数多、活动区域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利,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对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行为,即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保证金获得诚信渠道商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通过招商会、培训会等形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保护他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院根据被告人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序,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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