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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宁夏传销案一审宣判 被判刑处罚金

发布: 2012-07-25 09:40:13    作者: 未知   来源: 法制网  

  近日,宁夏贺兰县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院近期宣判的5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1到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去年3月将赵作海夫妇从河南骗到贺兰县加入传销组织的上线孟智勇,被判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法院一审宣判后,孟智勇并未提起上诉。
  经法院查明,2010年年初,被告人孟智勇到贺兰县,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的名义,组织河南籍人员到贺兰县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实行“五级三进制”管理模式,规定入1股是3800元,入10股是33500元,根据级别和发展的下线申购的份额款获得提成。截止2011年7月,被告人孟智勇直接或间接组织发展传销人员达34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并安排组织其下线中的骨干人员帮其管理该传销组织中的日常工作。
  2011年 3月,该传销组织成员徐照勤河以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投资为名,鼓动老乡赵作海和其妻李素兰到银川考察。赵作海到银川火车站一下火车,就被孟智勇、徐照勤接至贺兰县。据赵作海证言,他听取传销组织人员介绍,并先后分两次将17万余元交给李素兰投入传销组织,用于购买份额。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解救,赵作海才脱离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智勇在传销体系中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超过三十人,且其指示其他传销人员发放东西、通知开会、交入股钱,起到了组织、领导的作用,故被告人孟智勇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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