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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披上网络马甲玩“变脸” 广大网民勿受骗

发布: 2012-07-25 08:49:39    作者: 李晓群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传销也频繁变换手法和形式,披上网络“马甲”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更具隐蔽性、欺骗性——
 
  传销披上网络“马甲”
  开心农场、QQ农场这样的游戏,让很多人着迷。不法分子由此开发了一个名为“梦幻庄园”(类似QQ农场)的网页游戏,号称“种菜”“偷菜”就能赚钱,一周最高收入可达万元。该网站实质是借助互联网进行联系、授课,蛊惑游戏玩家参与传销活动。合肥警方已为此发出预警,提醒广大网民勿受骗上当。
  日前,一些网民在打开所谓“梦幻庄园”的官方网站时发现,上面写有“偷菜种菜,收获果实赚大钱”,“收获果实,有固定周薪”等诱惑标语。据警方透露,该网站服务器设在美国,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300元,就可以通过采摘果实赚取金币,金币能兑换现金,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即可获返现金,即使不推荐他人注册,只在种菜的情况下,一年也可纯赚3000元以上,最高收入可达4万元,每个星期还可领固定工资。按照业绩,VIP会员以后就是公司的原始股东。
  “梦幻庄园”网游的运行模式为:玩家只有在会员的推荐下才可以注册,一般玩家缴纳300元成为普通会员并获返现金36元;当会员发展17人后成为推广员,周薪300元;发展50人后成为初级代理,周薪1000元;发展167人后成为中级代理,周薪3000元,发展500人成为高级代理,周薪1万元。此外,玩家在游戏中充值消费,所有玩家按推荐上下级关系排列,可获得相应提成。警方认定,这种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实质就是网络传销。
  去年4月,雷某通过QQ聊天,结识并花费500元购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套餐,成为该公司代理商,并按照上线要求在网上注册了一家分网站,开始发展下线代理商。至当年8月案发时他已发展2名下线代理商。
  经查,该商务有限公司以双轨制结合电子商务模式的“会员制+积分返利政策”为行销运营制度,向各地手机客户及手机经销商推出产品套餐,参与者需购买其产品套餐才能成为其公司会员,并获得一个免费的网上创业平台进行业务宣传,同时获得发展下线资格,通过销售提成、津贴、福利、分红等方式获取报酬。其发展模式,已具备构成传销的基本要件,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为幌子、从事非法传销的案件。
 
  更具隐蔽性欺骗性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一些传销组织开始模仿购物网站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这些传销组织会以“网购网站”和“网络营销”等形式出现,初始以销售产品为幌子,后来发展为根本没有产品,纯粹的“运作资金”、“拉人头”传销。 “轻松赚大钱”和“高回报率”成为这些网站的最大噱头。
  从事网络传销的组织往往是“广种薄收”,大面积撒网,骗一个算一个。有些传销组织的成员,使用一些特殊的软件工具进行邮件群发、短信群发,有时一天就可以把信息送达上百万人。传销组织有时打着“网上学习”的旗号,建起所谓的学习型网站,提供所谓的免费学习资源,对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欺骗。还有些披着“电子商务”的外衣非法进行的网上传销,最大的危害群体是在校学生。
  据警方介绍,网络传销方式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付费方式大都是网上支付。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一些传销网站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下线牟利的本质。在查处的一些案件中,警方发现,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他们参加的就是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消费方式,而不是传销。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也更强。网络传销组织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且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
 
  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针对目前频发的网络传销案件,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千万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谨防网络传销陷阱。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道路。
  有关专家表示,网络传销的根本就是非法行为,如果参与到网络传销之中,不仅自己的权益受损,还会“助纣为虐”,成为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生活环境的破坏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财富观,提高网络传销的举报意识,一旦发现网络传销要及时举报,积极提供线索,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准确予以严厉打击。
  由于网络传销的虚拟性、开放性和无地域性,加之网络传销案件在管辖权确定、证据收集以及监督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打击网络传销需要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不断优化执法手段,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升打击网络传销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整合力量,全盘谋划,形成打击网络传销的合力。
  相比传统传销,网络传销扩张蔓延的趋势更快、更猛。法律界人士表示,打击网络传销应当打早、打小,以除根清源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此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揭露网络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打击网络传销还必须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打击网络传销对侦查技术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要增强电子证据提取效率,应从强化技术保障入手,开发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巡查制度,对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进行适时监测,及时发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鉴于网络传销取证的特殊性,应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电子取证”调查技术,规范电子证据取证流程,确保和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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