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卫杀死传销头目 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 2012-07-10 15:06:33 作者: 马喜生 来源: 南方日报
毕业在即的大学生庞胜斌网上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要求离开过时持刀自卫杀死一名传销头目。今日上午10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庞胜斌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死者家属83950.8元。庞胜斌表示不上诉。
2011年2月份,东莞市莞城区步步高罗沙前一巷2号出租屋成为一处传销窝点,李相泽(男,殁年25岁)负责看管、监视窝点成员,该窝点房门反锁,钥匙掌握在李相泽手里。
3月份,庞胜斌被窝点一名成员骗到出租屋,并被告知该窝点的成员与所谓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合作创业”。庞这才发现自己掉入了传销陷阱,他要求立即离开,但受到传销成员李鼎等人殴打。
一番推掇后,庞胜斌取出弹簧刀挥舞刀子乱划,威胁不得靠近他。随后,庞试图冲出房间,正出房门口时,遭到李相泽的阻拦,李相泽朝庞胜斌扑过来并搂住他,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庞胜斌持刀刺了李相泽左胸部一刀,致李相泽受伤倒地。庞胜斌捅人后即跑到二楼客厅的阳台玻璃门处,踹烂玻璃来到阳台向楼下住户求救,接着又撞开防盗网,顺着下水管道爬到地面。李相泽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天,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称,庞胜斌持刀进行自卫,造成一人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键词:大学生 自卫 传销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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