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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亮碧思被疑跨境搞传销 名为投资实为拉下线

发布: 2012-06-14 09:43:33    作者: 郑健阳   来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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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民“菜头”近日在香港亮碧思参加培训时,用手机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到前往听课的内地人很多
 
  多名市民向本报反映被香港亮碧思公司拉到香港,参加培训后要求交数万元钱买货,实际上就是在搞传销发展下线。据了解,亮碧思这类公司从事的活动在香港却是合法的。律师提醒,由于两地法律不同,深圳市民到香港投资做生意,要格外小心。
  说好了是去香港投资外贸生意,3天培训下来的结果是要掏7万元买货,然后再发展5个下线。深圳市民菜头(化名)近来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那个生意其实就是传销。”菜头至今心有余悸,但让她更为困扰的是,这家在深圳拉客去香港发展的“亮碧思”公司,是一家正规合法的企业。“深港虽只有一河之隔,但两地对传销的定义不同,赴港掘金还是需要谨慎。”

  涉嫌传销:
  洗完脑之后 就强迫交钱
  菜头的投资经历发生在5月初,牵线人杨某也是内地居民。杨某自称在香港做红酒、奶粉、香水等外贸生意,收入很高。不久,杨某就劝说菜头到香港“听听课”,“找找项目做生意”。
  赴港之前,菜头被告知,要在香港听3天的课程,得先交住宿费用2000港币。菜头回忆说,来听课的人特别多,几乎都是内地居民,“当时看到很多推着行李箱的内地客,电梯口排满人,队伍都排到马路上了。”这家公司名为“亮碧思”。
  看完了展示柜里的红酒,下一步便是发财课介绍。“带路人”杨某一直紧跟着菜头,一看菜头打电话就立马按住她,菜头也没法上网查询“亮碧思”的资料。播放的视频中,号称“公爵”的人大谈如何赚大钱,菜头感觉不对劲,几次说要离开,杨某又叫来了两位号称是“上线”的经理来劝说菜头。“整整3天,这3个人就紧盯着我,连上厕所都跟着。”
  “在最后一天的课程中,杨某让我交7万元买货,之后发展5个下线,就能开始赚大钱了。我明白了,这就是传销。”菜头说,她的态度很强硬,坚持称自己“没有带钱”,然而脱身并不容易,因为“她们3个人围住我,又让我刷信用卡,一听我没有带信用卡,又要我写下借据。”
  最后,菜头在几位香港人的帮助下才得以脱身。回想那3天过程,菜头心有余悸。“讲课洗脑、全程跟踪、没见到商品就让你掏钱、发展下线,这些过程跟传销是一样的。”

  纠结之处:
  在港不违法 跨境来拉客
  和菜头经历相似,家住罗湖的李小姐也被忽悠赴香港“亮碧思”考察“外贸生意”。李小姐说,亮碧思明显就是传销公司,可它为什么能在香港立足多年?这亮碧思到底合不合法?
  深圳商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不少内地居民有着同样的经历,有的人甚至已经掏钱加入“香港亮碧思”,有的投诉“香港亮碧思骗人”,“香港亮碧思”合法与否成为很多人纠结的焦点。
  菜头和李小姐所投诉的“香港亮碧思”,全称为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6月3日,深圳商报记者登录香港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网上查册中心查询“亮碧思”。资料显示,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1989年注册的私人公司,至今仍登记在册。此前有报道称,这家公司是香港一家合法直销公司。
  2005年开始,“亮碧思”便在内地发展网络,但至今都没有取得在内地进行直销的资格。“亮碧思”以“金字塔”方式获取提成,经销商分“伯爵”、“侯爵”、“公爵”、“勋爵”等一系列等级,做到一定额度就可以成功升级。国内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亮碧思”的销售、经营模式和内地所禁止的“传销”十分相似。
  深圳商报记者致电香港警务署商业罪案调查科,了解到香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定义和禁止传销活动,一切商业活动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但投资者在投资消费时一定要审慎决定。这意味着,“亮碧思”在香港的活动并不违法。

  法律空子:
  在香港缴费 内地难查证
  由于两地法规的差异性,即使投诉案件不断增多,但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只能在“亮碧思”每间分公司挂出警告海报,指出“内地居民来港加入传销计划后回国内发展传销网络,会触犯国内相关法律”。
  内地有关部门也多次打击“亮碧思”在内地的传销活动,但屡禁不止。据了解,“亮碧思”规定凡是级别做到侯爵后,必须要在香港开一家公司,然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亮碧思合作,至于新加盟的经销商更是必须要开,只需要经销商交给公爵1000元,由公爵再转交一家代理公司,等公司批复后,便有人约新经销商到亮碧思前台办理报单。因为是香港公司对香港公司,缴费和入会都是在香港,对于这种基本属于两头在外的运作,内地有关部门无法直接调查取证和组织执法。“亮碧思”相关人士更是放言:“我们的行为发生在香港,内地警方奈何不了我们。”
  “这种公司是在利用两地法律的差异,在深圳进行非法营销活动。”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王立兴律师对此评价道。“最后签约公司是香港的公司,商业投资行为在香港发生。但传销在香港合法,如果投资者在此过程中产生纠纷,很难维权。这些公司都很狡猾地钻两地法律空子。”王立兴也提到:“不过前段时间,有香港传销公司以咨询公司的身份,在深圳招徕会员搞传销活动,其中几位主要成员最后被深圳经侦局以非法经营罪逮捕。”

  律师说法:
  法律有差异 投资需谨慎
  王立兴告诉记者:“内地人到香港投资掘金要格外小心。很多金融产品、传销直销都十分深奥,其中也不乏垃圾债券或公司,两地法律法规管制不同。在香港,签协议文件须很谨慎,协议文件厚厚一叠,其中有很多规避责任的专业术语和条款,内地人大多看不懂,大名一签,一出问题就很难说得清,打起官司很难。”王立兴说:“如果深圳市民想到香港投资做生意,要格外小心,要通过合法渠道才有保证。同时,在香港从事商业行为和投资时,一定要向香港的律师或专业人士咨询,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帮你看合同,防止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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