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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三变”破“三难”严打传销成效显著

发布: 2012-05-07 10:53:30    作者: 韩湘丽   来源: 梧州市工商局  

  广西梧州市工商局针对目前传销方式和手段越来越隐蔽,查处传销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全市工商系统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筹指挥领导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密切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灵活采取“布点变织网、单打变组合、难点变亮点”等“三变”措施,成功破解传销“发现难、调查难、查处难”等“三难”问题。传销活动在该市得到了及时有力的打击,达到了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规模化传销活动基本消除,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去年以来,全市共捣毁传销窝点192个,教育、劝告、遣散涉嫌传销人员12160人次;立案查处传销案件43起,破案34起,刑拘传销人员99人,逮捕43人,劳动教养13人,移送起诉34人;市检察院受理传销案件10件 34人;市两级法院审理传销案15件37人,一审判处三年以下徒刑37人。 

  “布点”变“织网”,破解发现难 
  传销活动隐蔽性增强,发现难一直是制约查处打击传销案件的瓶颈,为破解传销活动发现难的问题。该局改变由坐等上级机关或者领导批转、群众举报等方式,向主动捕获线索转变。 
  一是宣传引导。该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推进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针对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群等重点对象,将传销的各种出现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讲座、漫画、标语等方式普及,让群众分清什么是传销和直销,传销的主要形式,揭露传销活动在市里多出现地区、传销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以及严重危害,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行为,并积极举报。“传销违法”、“远离传销”等观念已深入人心,群众辨别传销和抵制传销能力普遍增强。二是监督倡导。该局积极面向社会选聘打击传销志愿者,发挥志愿者作为宣传员、情报员和监督员的作用,发动群众监督举报传销活动。全市工商系统在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学校、社区、村组及12315维权联络招募了216名志愿者。三是信息督导。该局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与协作,把查处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一般参与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库,定期进行数据分析,通过信息库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发现、锁定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重点传销组织进行精确监控和打击,提高了执法效能。 
 
  “单打”变“组合”,破解调查难 
  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政治性工作,单靠工商部门单打独斗是很难根治传销取得预期效果的。该局积极争取梧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建立三项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破解传销调查难题。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梧州市工商系统积极推动“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工商机关都报请地方党委、政府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机构,将打击传销工作由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合力,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声援行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排查机制。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工商、公安、综治部门会同居委会、村委会,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基层党员、社区村组干部、治安中心户实行包片包户,组织治安联防队员加强治安巡逻,对传销活动进行严密监控。三是建立责任机制。梧州市局全面推行了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制度,市工商局与县(市、区)工商局、县(市、区)工商局与工商所,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建立了市局、县局、工商所三级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基层工商所网格监管员监管辖区传销活动的责任,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传销活动重点地区岑溪市各级政府也逐级签订责任状,强化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难点”变“亮点”,破解查处难 
  针对当前传销活动更加诡秘,单线联系,异地传销,家庭培训,人货分离,货物单存等问题给查处带来的难题,该局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通过密切配合、各司其责,探索四部门“四快”联动机制,突出“工商快查、公安快拘、检察院快捕、法院快审”,打击传销犯罪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工商部门快查。工商部门在各级工商机关抽调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执法队,全天24小时待命,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了清查和打击力度,发现传销活动举报线索,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地点,深入调查摸底,严密组织布控,有的放矢地组织打击传销窝点。同时,在全市建立起工商所、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三级参与的纵横交错、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网络体系,使涉嫌传销案件得以迅速、妥善处理。二是公安部门快拘。为使案件侦破顺利,公安部门大胆从传销组织人员中直接物建专案特情,从其内部撕开缺口。通过特情,办案人员掌握了传销组织的人员结构,查明传销组织中骨干份子名单和其使用的银行帐号及通讯方式。在审讯上,采取先收集、调查、取证、审讯,然后再收集、再调查、再取证、再审讯的循环往复的办法,促使团伙成员交待犯罪事实。在调查取证的基础,审讯工作先从低层的一般传销人员入手,这些人一般罪行轻微、抗审讯能力差,交待问题最快最彻底,通过他们的交待,审讯人员掌握大量的犯罪事实后,审讯信心不断增强,再逐级往上突破,形成破竹之势。从而由下而,层层递进,逐个击破,最终将犯罪人员一一拘留。三是检察机关快捕。 梧州市检察院对传销活动案件,受案后快审快结,依法从快对涉案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办理传销案件原则上按照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的新罪名:“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来办理,所办理的传销案件中只对组织领导及其起主要作用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诉。这一规定使打击面大大缩小了,从而给办理传销实现“快捕”提供有力帮助。。四是法院部门快审。在审理传销案件时,法院部门要求严格查清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对认罪伏法、真诚悔改的被告人,则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的基础上,重点查明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不轻易判处非监禁刑,避免出现判处缓刑后被告人脱离监管的情况。对于证据没有达到真正充分的裁判标准的传销案件,主办法官则对被告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对其所提的问题结合有关法律规定,逐一回答、释疑,指出其行为对自己、家人、朋友及他人的伤害,对社会的危害,指明出路等,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其行为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认识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促使被告人在权衡利弊得失后,选择自愿认罪。同时开庭前还与公诉人作好沟通,对证据内容的陈述和证据出示的先后顺序做好安排。通过做好上述准备工作,正式进入庭审后,被告人选择认罪,从而促使传销案件真正得到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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