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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将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发布: 2012-04-25 09:18:11    作者: 未知   来源: 内蒙古公安网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6日联合召开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传销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第一战役,果断行动,集中发力,重点围剿"拉人头"式和网络传销大案,摧毁一批重大犯罪团伙。
 
  刘金国指出,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在强力开展"清网"、"亮剑"等专项行动的同时,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立传销犯罪案件19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00余名,追缴涉案资金近9亿元,成功侦破了"百万买家"、"E玛国际"等一批特大传销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刘金国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传销犯罪出现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把打击传销犯罪的重点放在打团伙、打网络、打首恶上,重点围歼"拉人头"式和网络传销大案。要积极争取金融主管、监管等部门的支持,强化线索摸排,准确锁定窝点和网络,准确锁定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准确锁定涉案资金账户,打准打狠,一网打尽,斩断其经济命脉。对于跨区域传销犯罪,各涉案地要密切协同,发起集群战役,在更大范围强力打击传销犯罪。特别是对诱骗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以及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危害社会的,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刘金国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开展大排查,进行大整治,筑牢大基础,切实加强管理和防范工作。对城乡接合部、出租屋集中地、传销活动易聚集地区,要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聚集型传销活动。结合往年发案和排查情况,确定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治理。加强宣传提示,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对涉嫌传销的网站、为传销活动提供网络技术、通讯服务,以及印制、销售传销资料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造成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出租房主、房产中介机构等,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坚决铲除其生存土壤。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广西和福建泉州、安徽马鞍山等地工商、公安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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