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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安捣毁一非法传销窝点

发布: 2012-03-03 14:21:32    作者: 李波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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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展示南通“明明商”的业务明细表。
 
  以投资4100元两年可获利300万元为诱饵,新型非法传销组织“明明商”在数月里,竟吸引两千余名南通市民参与其中。历经数月的慎密侦控,南通警方一举将该非法传销组织在通窝点成功捣毁,并抓获王某、赵某、孙某、吴某、王某某等五名骨干成员。因涉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目前,王某、赵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孙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吴某、王某某被移交大连警方处理。
 
  挂羊头,卖狗肉,传销组织竟成立公司
 
  2011年12月13日,一家名为“明明商”的生活用品公司,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0万元,法人代表为江苏启东人王某,公司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劳护用品。
  据调查,该公司对外称是销售生活用品的普通公司,但其本身并没有实体经营项目,成立公司只为洗刷非法资金,暗地里却是全国“明明商”分支机构之一,以“每人投资4100元,两年可获利300万元”为诱饵,打着“和谐文化”的幌子,高喊脱贫致富、利国利民的口号,吸引公众投资参加传销。
  2011年12月22日,我市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曾对“明明商”开设在朝晖花苑南大门的经营点进行了查处。据了解,“明明商”非法传销组织总部设在北京,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其中江浙沪一带的分部就设在南通。
  为扩大宣传影响,“明明商”组织还于2011年4月2日,在新浪网上开通了“官方”微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百度搜索可以搜到约165万条有关“明明商”的信息,曾在社会上轰动一时。
 
  小投资,大回报,受蛊惑市民趋之若鹜
 
  “只要交纳4100多块钱加入,发展两个下线,之后就等着赚钱,两年能赚到319万元。”这样的好事你信吗?反正市民李先生信了。
  经朋友介绍,李先生加入了“明明商”组织,向自己的上线交了4100元钱,妄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但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靠拉亲戚、朋友发展下线建起的资本链很快断裂,不仅没拿到应有分成,而且原始资金也血本无归。
  “明明商”传销组织虽然对外承诺,当新会员加入后第一月内发展两个下线,第三个月就能分到2000元,第四个月500元,第五个月1000元,第六个月5000元,第24个月拿到102万元,24个月累计起来是 319.5万元(前提是新会员的下线要不停的发展下线,否则你只能拿到三个月的钱,也就是3500元),而这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由于该传销模式简单易操作、投资小,且打着“和谐文化”的幌子,极能迷惑人,因此发展迅猛,被蛊惑参与的人数较多。
  据统计,全国各地逾6万人参加了“明明商”传销组织,仅南通地区就有两千多人,参加者中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
 
  新花样,老一套,骗钱伎俩换汤不换药
 
  值得一提的是,“明明商”传销组织改变了以往通过实物销售积累资本的模式,而是以鼓吹空洞理论为诱饵,通过“组环”、“生根”、“发芽”的方式进行运转,大量吸收非法资金。其中“组环”是指骨干人员发展下线,被发展人必须填写身份信息,办理一张农行借记卡缴纳4100元;“生根”者须在缴纳会费的次月内发展二名人员加入,上线叫“根”,下线叫“芽”,“根”必须带着“芽”接受核心人员的“沟通”交钱办理手续,否则就无收益,发展下线就叫“发芽”,所有参加组织的人员就叫“环民”。
  投资的4100元中,3990元为入会费,其他是材料费等,投资后,投资者会拿到“明明商”北京总部提供的两份合同单,上面载明了“生根发芽”的任务。各地“明明商”组织吸收的非法资金将全部上交北京总部,由北京总部根据传销情况,通过网上银行统一调配发放“环民”的资金收益。
  据办案民警介绍,“明明商”传销是以缴纳入会费,发展下线,靠发展下线来分钱的方式进行的,整体传销组织呈“金字塔”状,完全符合传销特点,与传统传销组织一样,一旦资金链断裂,掌握大部分资金的组织者卷款消失,绝大多数加入者将血本无归,风险十分巨大。
 
  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一网全打尽
 
  2011年以来,全国各地工商、公安部门掀起了打击“明明商”非法传销组织的狂潮。
  鉴于此案参加人数多,且成几何级数扩展,已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公安部对此案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同年12月,我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掌握有人从事“明明商”非法传销活动的线索,通过关系人查询,顺藤摸瓜,历经数月的慎密侦控,终于摸清了自2011年3月份以来长期活动于市区、启东、海安等地的王某、赵某、孙某等3人为首的本地“明明商”骨干成员,以及北京“明明商”总部指派到南通实地指导传销活动的吴某、王某某,掌握了其组织、领导上下线两千余人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
  12月29日,警方对该团伙成功实施了抓捕。经审查,王某等人对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崇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志强介绍,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的立案追诉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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