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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西部大开发之名搞传销 4名组织者被河南尉氏检察院批捕

发布: 2012-02-09 10:55:32    作者: 未知   来源: 正义网  

   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近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王中周、李国强、刘建力和刘建保4名犯罪嫌疑人。
 
  王中周等4人均是尉氏县人。2010年3月以来,他们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以投资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开展“阳光扶贫资本运作工程”为名,以“张翠娥、刘小红等成功人士”戴黄金饰品、开高级轿车、吸“中华”名烟、喝“茅台”名酒为实例,以国家支持为噱头,吸引程小叶、李素平、宫军辉等260余人加入他们的组织。
 
  “加入的条件是,认购每股3800元的投资费。”一名被害人说,加入该组织后,王中周等组织者要求他们必须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与发展的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该传销组织中传销人员分五个级别:认购一份至两份的级别定为业务员,3份至9份的级别定为业务组长,10份至65份的级别定为业务主任,66份至599份的级别定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的级别定为平台经理。其中,认购一份是3800元,认购10份时可以优惠至3.35万元。
 
  该传销组织中传销人员的报酬实行三结制,即自己交钱参加,每认购10份在一个月内直接返还本人6460元,为第一结;自己发展的直接下线,每个下线认购10份,可从中提取4300元,为第二结;自己发展的直接下线再发展下线,每个下线认购10份,可以从中提取1300元,为第三结。此外,该传销组织还规定,晋升为平台经理后,根据自己发展的下线人员业绩每月能领取6万元至24万元工资的,也为第三结。
 
  后来,部分被害人多次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李国强、刘建力、刘建保等人索要被骗款,其中李永凡、许占强因索款未果将刘建力、刘建保非法拘禁起来,被贺兰县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批捕。2011年8月,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报道有人利用西部大开发项目组织传销活动,尉氏县传销人员陆续返回原籍。至此,已有268人参加了王中周等人的传销组织,其中晋升为平台经理的8人,参加人员认购金额共计805万余元。
 
  当地警方对王中周等4人立案侦查后,尉氏县检察院对此案极为重视,侦查监督部门依法介入侦查,及早了解案情,引导侦查活动,并于近日对王中周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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