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介绍工作实为强迫传销
发布: 2011-12-14 10:17:34 作者: 万俊华 张自珍 来源: 南昌新闻网
近日,经开区法院判决一起11人参与、涉及7名被害人的传销案。被告人胡家忠等11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杨某、麻某等11人均为非法传销组织成员,其中被告人胡某是大主任,被告人杨某、麻某是主任,其他人是一般成员,所有成员都服从被告人胡某的指挥。为达到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他们采取QQ交友、介绍工作的方式先后将王某等7名被害人骗至青岚村的传销窝点。通过扣押手机及财物、贴身看守、强迫听课的方式非法拘禁。后因王某的亲属报案,公安民警先后将7名被害人全部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麻某等人为使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近日,胡某等11人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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