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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骤增 “游资猛虎”如何归笼?

发布: 2011-12-08 10:22:03    作者: 黄玫 王凯蕾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1年,在市场流动性趋紧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应规范化阳光化。

  “地下钱流”的规模究竟有多大?“游资猛虎”会带来哪些影响?民间借贷该如何纳入有效监管?

  市场流动性趋紧 “地下钱流”横行

  “刚从同行那里筹到70万元救急,月息5.8%,让生产线转起来再说。”谈起民间借贷,在广州从事家具生产的刘浩感觉很复杂。

  刘浩告诉记者,今年从银行融资很难,他从民间渠道获得了急需的资金,但是成本很高,年息超过了60%。原材料、人工涨价,融资成本增加,企业赚钱越来越艰难了。

  民间借贷并不是新鲜事,中小企业在急需资金的时候通常会找小额贷款公司或者行业拆借。今年以来,银根紧缩让很多中小企业难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融资,民间融资规模扩大,成本也“水涨船高”。

  据介绍,民间借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情况下,贷款月利率为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各种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复杂,有非法集资的风险。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说,当企业需要融资的时候,应该去找正规金融机构。但是资金趋紧,在市场机制下,商业银行优势资源优先向大型国企、实力雄厚的企业倾斜。如果纯粹依靠市场机制,小企业较难从银行融到资金。

  随着社会流动性持续偏紧,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民间融资的主要借款对象。近期由于调控趋紧,房地产商尤其是中小房地产的民间融资需求明显上升。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使其开发楼盘按期施工,以月息3分向民间融资80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

  2011年,市场流动性趋紧,催生了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记者在调研时了解到,当前珠三角地区“地下钱流”已形成相当规模。在此前举行的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反映,在长三角、珠三角之外的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灰色融资”行为也并不罕见。

  纠纷案件增加 借贷风险骤增

  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鄂尔多斯企业主身亡,民间借贷相关的纠纷案件增加……多种迹象表明,在“游资猛虎”的无序窜动中,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骤增。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在少数热点地区,众多居民和企业参与其中,高利贷乃至非法集资活动抬头。部分借贷资金涌向房地产、矿产资源等高利润行业进行炒作,有的甚至是纯粹的金融传销,脱离实体经济,对部分地区的金融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

  同时,“高利贷”居高难下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盈利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过度负债容易使企业资金链断裂,产生企业倒闭的连锁效应。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家眼镜生产企业以企业主个人名义向典当行借贷50万元后出现违约,典当行通过法院查封该企业大楼时发现,企业通过民间融资渠道借贷几千万元,全部未能按期归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据初步估算,珠三角民间借贷整体规模不大,目前违约情况暂不严重,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但也存在部分资金流向国家宏观调控领域,相关法律纠纷增多,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上升等问题。如1-9月某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约四千件,高于2010年全年的数量。

  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6日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做出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各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好立案受理,因赌博、吸毒形成借贷不予保护;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案件,将依法及时审判。

  一项调研结果认为,当货币政策趋于稳健,正规金融体系信贷供给收紧,民间借贷规模往往随之增加,且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民间借贷利率走高。随着年底资金结算的高峰期渐近,风险可能集中暴露,需要引起关注。

  建阳光渠道可引“游资猛虎”归笼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在负利率以及紧缩货币政策下,资金供需不平衡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套利空间。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主任陆军说,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套利空间,吸引着巨大的民间资本涌入其中。据了解,2008年,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是银行利率的2至3倍。而到了2011年,融资难导致民间借贷利率飙升,年利率在本金50%以上是普遍的现象。

  专家认为,有需求就有市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应“疏”不宜“堵”。明确正常民间融资标准,并将其纳入“阳光监管”促使“游资猛虎”归笼后,民间融资也可以成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条的阳光渠道。

  一方面,继续落实各项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税费负担重的问题。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国九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地方政府相机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企业受惠面。

  另一方面,要鼓励民营经济开办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丰富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企业外部资金供给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广东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完善民间融资法规,将其纳入到正常的金融监管中,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民间融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专业化程度、风险控制技术、监督管理、债务追索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同时,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011年,在市场流动性趋紧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应规范化阳光化。

  “地下钱流”的规模究竟有多大?“游资猛虎”会带来哪些影响?民间借贷该如何纳入有效监管?

  市场流动性趋紧 “地下钱流”横行

  “刚从同行那里筹到70万元救急,月息5.8%,让生产线转起来再说。”谈起民间借贷,在广州从事家具生产的刘浩感觉很复杂。

  刘浩告诉记者,今年从银行融资很难,他从民间渠道获得了急需的资金,但是成本很高,年息超过了60%。原材料、人工涨价,融资成本增加,企业赚钱越来越艰难了。

  民间借贷并不是新鲜事,中小企业在急需资金的时候通常会找小额贷款公司或者行业拆借。今年以来,银根紧缩让很多中小企业难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融资,民间融资规模扩大,成本也“水涨船高”。

  据介绍,民间借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情况下,贷款月利率为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各种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复杂,有非法集资的风险。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说,当企业需要融资的时候,应该去找正规金融机构。但是资金趋紧,在市场机制下,商业银行优势资源优先向大型国企、实力雄厚的企业倾斜。如果纯粹依靠市场机制,小企业较难从银行融到资金。

  随着社会流动性持续偏紧,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民间融资的主要借款对象。近期由于调控趋紧,房地产商尤其是中小房地产的民间融资需求明显上升。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使其开发楼盘按期施工,以月息3分向民间融资80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

  2011年,市场流动性趋紧,催生了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记者在调研时了解到,当前珠三角地区“地下钱流”已形成相当规模。在此前举行的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反映,在长三角、珠三角之外的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灰色融资”行为也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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