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自由威逼购买“产品” 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被批捕
发布: 2011-11-15 09:21:28 作者: 刘烨华 刘惠频 来源: 河源视窗
日前,源城区检察院接连审理两起因组织非法传销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对12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拘禁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等人受传销组织指派,从梅州等地来到我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6月初,该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或招工的名义相继骗来受害人陈×发、陈×。受害人一到河源,就被传销团伙控制,限制了人身自由,身上的钱包、手机等物品被收走。该传销团伙对受害人灌输非法传销意识(洗脑),要求其加入该传销组织和购买传销“产品”(产品是虚构的)。在该传销团伙的恐吓、殴打之下,陈×发被迫凑来11200元买了4套“产品”,陈×也被迫花4000多元购买了该“产品”。被该传销团伙非法拘禁长达半个多月后的6月21日晚,陈×成功逃出并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出动,将涉嫌犯罪的传销团伙成员李×等8人抓获,并当场解救出另一受害人陈×发。
犯罪嫌疑人谭×与受害人余×2010年12月通过网络认识。今年5月3日,谭×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余×从东莞骗到河源。余×一到河源,就被谭×及其传销团伙控制,而且被威胁要求出钱加入该传销组织。5月7日晚,余×趁传销团伙看管不严之机将一张写有求救信息的1元纸币丢出,幸被小区保安拾到报警。次日凌晨,源城公安机关成功解救出被非法拘禁的受害人余×,抓获犯罪嫌疑人谭×等4名传销团伙成员。
日前,源城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两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李×等8人及谭×(女)等4人予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