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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传销组织A级头目投案自首

发布: 2011-09-21 15:34:57    作者: 辛明军 宋莹慧   来源: 人民网  

  9月20日,迫于东昌府经侦大队在“清网行动”中巨大的追逃压力,在涉税中队办案民警的教育规劝下,某化妆品传销组织两名A级传销头目刘某、周某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记者从周某那解到,他和刘某是同乡也是同学。2006年5月份,周某接到刘某的电话,说在大连瓦房店干建筑,每天能拿八九十元,当时他在家才拿五六十元钱,周某就到瓦房店去了。“刘某去接的我,把我接到一个寝室里,让我睡地铺、吃大锅饭,第二天刘某说工地上没有事干停一天,然后带着我去听课。讲课的内容有‘五级三阶制’、网络营销的东西,说到代理商级别每月能挣238000元钱,我感觉这个‘生意’还可以,交了2900元加入了某化妆品传销组织”。

  同时刘某向记者补充说到,“在传销组织内部,根据传销人员的业绩,上线人员缴纳2900元上线款后,在传销组织中的这条线上的各个级别的人都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等。这些奖金、工资都是新上线人员缴纳的2900元上线款来的。”

  年,东昌府经侦大队民警在侦办某化妆品传销案件时发现刘某、周某具有重大涉案嫌疑,且涉案金额巨大,遂立即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上网追逃等措施。

  期间,经侦大队办案民警不断通过向其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等方式,讲明利害关系,劝其投案自首。同时,经侦大队不断加大对上网逃犯的追逃力度,某化妆品传销组织头目相继落网。9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周某迫于该大队的追逃打击,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该大队投案自首。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周某自加入某化妆品非法传销组织以来,以好工作为由,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骗他人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加入该传销团伙。至案发时止,犯罪嫌疑人刘某、周某都已发展为A级别,分别发展下线1100余人、1000余人,非法经营额分别达到300余万元、29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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