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头目获刑
发布: 2011-08-19 09:33:00 作者: 刘政国 洪泉寿 来源: 湛江新闻网
诱骗30多人“入局”
近日,赤坎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经理级”传销头目梅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2009年3月,梅某以10400元加入“自愿连锁销售组织”。经查,“自愿连锁销售组织”是一个依靠不断发展会员获得提成,来维持组织运行的传销组织。
记者了解到,“自愿连锁销售组织”在赤坎区一带设立活动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依靠发展会员获取利润为诱惑,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至案发前,在该组织中属“经理级”的被告人梅某已发展下线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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