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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传销骗局背后的“三重罪”

发布: 2011-08-15 09:41:19    作者: 燕农   来源: 燕赵都市网  

  据央视调查,广西来宾传销骗局吸引了来自全国30省份民众,传销者在市政府前、公安局旁公开宣传,目前已有参与者倾家荡产自杀。仅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就有农民、个体经营者、下岗职工、教师、公务员、企业退休干部、经商者等不同身份人员,陷入这个传销骗局。当地有出租车司机称,有关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赵作海夫妇在宁夏贺兰县深陷“西部大开发”传销骗局,到广西来宾号称“比三峡工程还要大”的“资本运作”骗局,传销这一吞噬民众的“经济邪教”再次暴露在公众面前。传销的诱惑性越来越大,乃至教师、公务员、高学历者也深陷其中;传销的欺骗性越来越强,乃至对国家政策断章取义蒙蔽民众。但是,无论怎样,其本身以及背后的相关罪责也无法洗清。

  《刑法修正案(七)》已经单列了“传销罪”,对于传销骗局的组织、领导者,已涉嫌违反了刑法第224条规制的“传销罪”,而对于传销的参与者,也涉嫌违反了刑法第225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掉入传销骗局的太多民众,震惊与痛心就这样如此纠结,他们既是令人痛心的受害者,也是参与其中的涉嫌违法者。

  我们可以指斥参与传销者痴人说梦一般梦想着一夜暴富,但是,却不可以将所有的罪责都归咎于此。揆诸现实,一夜暴富有效于焚膏继晷,正常渠道积累财富的速度,总会在某种非正规的方式面前败下阵来。正如北京大学于长江教授观察赵作海深陷传销事件中指出的,有一些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财富的人做了负面的示范,使大家觉得可以通过甚至只能通过这些旁门左道的方式,才能够实现财富梦,这是一个社会背景。

  这样说并非要给参与传销者开脱罪责,而是传销这种非法活动,确实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文化。一边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刺激了很多人狂热的发财梦,一边是不正当手段获利能够迅速暴富,再加之传销骗局组织者和领导者口吐莲花,铺陈上市政府、公安局的背景,乃至断章取义拉来国家政策做幌子,内外促动就由不得一些人不信或者淡定清醒。所以说,传销再次抬头,不健康的社会背景也应该是罪状一桩。

  具体到来宾传销骗局散满街头,更应该背负罪责的是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传销者以市政府广场、与市公安局一墙之隔的来宾公园作为聚会场所,你可以说这是传销者的狡黠,却又不能不说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耻辱。就如当地出租车司机都清楚,散布街头三五成群的外来人口,是“一个骗一个”的传销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若说浑然不知情,那谁会相信呢?

  大量的外来传销者汇集来宾,拉动了当地从租房、到农贸菜市场、到三轮出租、甚至再到移动通讯等一个长长的利益链条。如果当地政府部门确乎是“打一半留一半”,以此推动城市发展,“火坑一般的经济”实在让人恐怖——这种罔顾民生的行政不作为,虽然在法律上寻罪或许“莫须有”,但反应到现实中却是一种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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