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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犯罪成熟产业链已然形成

发布: 2011-08-05 09:29:04    作者: 李恩树   来源: 法制网  

  百度一下"网络资本运作",跳出约260万个网页链接,其中很多涉及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网络传销。

  作为传统传销的变种,网络传销往往化身资本运作、投资加盟、网络购物等藏身于网络之中,伺机开展传销活动。

  当前,网络传销已成为传销犯罪的主要形态之一,大案要案频发,对群众利益、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严重危害。如何有效遏制网络传销成为各执法部门亟需探索解决的难题。

  号称“点广告就赚钱”

  2009年12月,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以涉嫌传销犯罪对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澳洲AD成名于2008年。当时,其网站主推的“点击网络广告赚钱”的“盈利”模式在网络中疯传。

  在这种模式中,网站的注册会员依照缴纳会员费的多少,区分为普通代理、金级代理、钻石代理、超级代理、商务代理。圈内将会员费称为"报单数",每单为490元,金级代理为3单1470元,顶级的商务代理则为63单3万多元。

  而会员的盈利则依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发展的下线越多,自身级别越高,提成也越多。最终该组织发展为一个金字塔结构。

  2010年1月日,湖南省长德市公安机关抽调由特警、经侦、刑侦、网侦部门组成的40名警力,赶赴澳洲AD总部所在地深圳,成功捣毁了这一传销团伙,抓获赵元(化名)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3名,追缴涉案资产2600余万元。

  据赵元交代,2008年下半年,他与犯罪嫌疑人何伟(化名)邀请有电脑网络技术专长的人士加盟,着手建立网站。网站以推广“点击网络广告赚钱”为幌子,以发展会员提成和点击广告奖金为诱饵,吸引参加者缴纳会费,从而骗取高额会员费。

  因网站并无产品可卖,赵元等组织者为避传销之嫌,在网站植入网上购物内容,并租用美国服务器,提供国外第三方网络的网址传给会员自行链接,给他人造成一种公司在国外,且国外会员众多的假象。

  网站运行期间,为吸引更多的会员,2009年7月23日,网站又公布促销通知,宣传提高会员点广告计奖标准,同时承诺将点广告计奖时间延长至6年。促销通知对新成员具有极大的诱惑性,注册会员人数快速增长。至案发时,该网站已经发展会员逾万人。

  2011年7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久将作出判决。

  “拉人头”骗取加盟费

  和澳洲AD案类似,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破获的世界通传销案同样为近年来影响巨大的网络传销案。

  2007年1月,施永兵在香港注册成立世界通公司,谎称开发的普通手机通讯软件"Link-World"是由美国投资公司加盟研发的高科技产品,以"点广告、有钱赚"的口号对外宣传,介绍他人加入成为公司代理商。

  施永兵等人设计了"协同分销代理制"的营销模式,将代理商分为6个级别,规定至少一次性买5件软件卡,缴纳4496元才能成为代理商,代理商则根据发展下线代理商的数量及售卡总量晋升级别,获得按比例提成,从而刺激代理商不断发展下线,引诱他人参加。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施永兵等人在全国共发展各级代理商13.5万余人,销售软件卡480余万张,非法经营额达10亿元。

  目前,施永兵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近年来,网络传销案层出不穷。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相关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网络传销不管披着怎样的外衣,其本质还是以"拉人头"骗取加盟费。

  已然形成成熟产业链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具有的一些新特点,加大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网络传销的参加者缴纳入门费或者购买网络服务、网络产品的付费方式大都是网上支付,虚拟性强,也更加隐蔽;有时公安机关在沿资金链条顺线倒查时,发现大量涉案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周转,给资金追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同时,网络传销在网上发展人员,各自身份往往是假名或代号,操纵者也由明转暗,躲在幕后,下线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上线能马上逃无踪迹。

  “在一些传销网站中,还可以看到其为证明自身不是传销所做的长篇论述,有的还冒用或歪曲国家产业、金融政策,在网站上粘贴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披上"合法外衣",来诱骗他人加入。”这位负责人说,参与其中的一些人被抓后,还认为这是正常的商业经营,是一种新的电子商务。"

  据介绍,相比传统传销,网络传销还有传播蔓延快的特点。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为逃避打击,传销人员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频繁变换服务器地址,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挑战。

  除此之外,网络传销有别于传统传销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几乎不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虽然两者都需要对参加者"洗脑",但手法不同,传统传销以限制人身自由加暴风式"填鸭"灌输方式,而网络传销则以说教诱惑为主。

  "在加入后,只要能上网,能通过网络传递信息,网络传销者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事传销活动,不受时空限制,也不受任何人的直接干预。"这位负责人表示。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网络传销犯罪已形成上下链产业结构。网络中有人在销售传销组织常用的制度定制版本和网站模板,同时为购买人提供在线试用等服务。

  "对于这些人,如果他们是明知对方从事传销活动,依然提供服务,将会视为共犯予以打击处理。"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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