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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新规:租房给传销者房主将被严惩

发布: 2011-06-29 07:36:55    作者: 高华庚   来源: 时代商报  

  从即日起,沈阳市警方将严厉打击以“拉人头”式传销、网络传销等方式的传销犯罪。此次打击传销犯罪行动中,还将严惩违法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查明后公安机关将对出租房屋的房主依法从重处理。昨日,记者自沈阳市公安局获悉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2009年以来,沈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共打掉非法传销窝点90余个,刑事拘留20余人,摧毁传销讲课场所30余个,遣散传销人员41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沈阳市公安局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工、在校学生参与传销,传销活动中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我还将对于违法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我们要通过三年的努力,最终实现沈阳市100%的社区(村)、100%的县(市)区无传销。”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同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投身到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之中,主动提供犯罪线索,主动检举揭发犯罪人员。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举报电话:024-23105915,广大群众也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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