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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合综治严打传销 举报"经济邪教"或可获重奖

发布: 2011-06-21 08:28:32    作者: 蒙进煌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一些盖着“政府大印”的文件竟是传销分子的宣传资料,一些“响应国家号召”的“重大使命”竟是传销头目的蛊惑之说。6月20日,自治区深入开展严打传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揭开了那些不段翻新的传销花样。会议还指出,打传工作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经济邪教”或可获重奖。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销分子的传销活动也在不断地翻新花样,在传销分子的宣传资料上,常会看到“政府大印”,而他们的口号也成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他们动用“纯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谎称得到国家“暗中支持”,诱骗群众加入。

  这些传销活动一是性质转变,一些地方的传销转变为“拉人头”、“纯资本运作”、以合法公司诈骗的经济犯罪和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二是对象更加复杂,年轻化趋势明显,有的“80后”甚至“90后”参与传销并成为传销组织头目;三是组织更加严密,交易网络化,窝点高档化,授课机动化,手法多样化,手段更加隐蔽;四是宣传蛊惑性更强,传销头目把传销宣扬成为一种具有“重大使命”、“远大前景”的事业,诱骗群众加入;五是地域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城乡接合部扩展。

  为了给传销人员以有效的惩戒,自治区最近将出台实施《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强化对传销头目的依法打击,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该罚的罚,该劳动教养的劳动教养。自治区将加紧出台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规范管理。今后,出租屋者、承租者都将负有治安责任,每个社区(小区)的出租屋数量、位置、出租给谁、用作什么,都将记录在案。

  另外,下一步打传工作还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这一点,来宾市就规定得比较明确:对举报违法出租屋给传销人员的,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举报头目的,给予查获案值比例5%-10%的奖励。同时对违法出租房屋主的处罚,也力度不小,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将通过媒体对出租房的地段、门牌号给予曝光。北海市对群众举报传销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自治区将整合综治、公检法司、工商等单位的执法和行政资源,对传销活动保持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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